关于对《浙大城市学院智慧教室设备采购项目》编号质疑函的回复
关于对《浙大城市学院智慧教室设备采购项目》编号质疑函的回复
关于对《浙大城市学院智慧教室设备采购项目》【编号HZZFCG-2023-129】质疑函的回复
一、 质疑人:苏州易而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 被质疑人:浙大城市学院
三、 质疑日期:2023年7月17日
四、 质疑项目名称:浙大城市学院智慧教室设备采购项目
五、 质疑项目编号:HZZFCG-2023-129
六、 质疑基本情况:《浙大城市学院智慧教室设备采购项目》于2023年6月29日发布招标信息,7月17日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损害了其权益向被质疑人提出质疑。
七、 质疑事项的审查情况:2023年7月17日收到质疑后,对质疑函进行了审查,认为质疑函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准予受理。
八、 质疑处理情况:浙大城市学院收到质疑后,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九、 质疑事项的答复:
质疑事项1
质疑答复: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三)设备清单与技术要求,《其它技术要求表》序号6/7/8,对应的产品分别是录播主机、教师摄像机和学生智能摄像机,是三个产品,标书未要求三者同一品牌,也未要求所投的品牌同时具备以上技术要求。
质疑事项2
质疑答复:两处技术参数要求并非全然一致。技术要求中≥4路RTMP是指同一视频画面可向多个平台推送,如智云课堂、管理平台、巡看中心、校外媒体平台等,重点在于推送路数;演示要求是向同一平台推送多路不同的画面,比如老师、学生、课件等多路不同画面向同一平台(如智云课堂)推送,针对学校真实的应用场景。二者应用场景不一样,功能需求也不一样。本项目录播主机作为核心产品,在项目中处于重要位置,除了对录播主机清单参数中的功能进行要求以外,还增加了反映教育应用场景的演示功能要求,旨在更直观地了解和评估产品,两者要求并非一致,无重复算分的情形。
质疑事项3
质疑答复:质疑人理解有误,存在以偏概全的情况。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三)投标产品技术指标,最高分值32分,“技术条款低于技术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或图片等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实际产品不符或作假的,均视为负偏离)”,此处的技术要求,并非只有《其它技术要求表》中的要求,“(三)设备清单与技术要求”的每一项技术要求如负偏离都要扣分,项数超过五百余项。此外,对核心产品的关键功能和参数严格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等第三方举证材料,相关核心功能要求进行功能演示,是项目建设的需要。
质疑事项4
质疑答复:质疑人理解有误,存在以偏概全的情况。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 (三)投标产品技术指标,最高分值32分,“技术条款低于技术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或图片等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实际产品不符或作假的,均视为负偏离)”,此处的技术要求,并非只有《其它技术要求表》中的要求,“(三)设备清单与技术要求”的每一项技术要求如负偏离都要扣分,项数超过五百余项。
质疑事项5
质疑答复:数字中央控制器为数字化产品,是软硬件结合产品,并非简单的硬件设备。参数要求中明确“自动跟踪主机连接数字中央控制器和中控主机,通过中控编程,可实现打开话筒说话时,自动触发摄像跟踪功能。”、“6、配合液晶显示屏,一键设置所有系统功能;7、可通过显示屏和旋钮对主机和系统机型配置;8、应具备用于连接同声传译设备 、各种音频扩展器、CobraNet接口和无线接入点的光纤网络接口;”,以上技术要求均说明,该产品为软硬件结合产品,对软件功能有一定要求,是本项目的实际需求。
据市场调查,可提供“数字化会议智能发言管理软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厂家较多,可确保充分竞争,如台电、飞利信、雅派等。
此复。感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若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杭州市财政局投诉。
浙大城市学院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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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智慧教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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