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师双河市八十六团博河镇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

第五师双河市八十六团博河镇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D31-00-2023-0288 分 类: 政策文件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23-07-19 19:23:21
标 题: 第五师双河市八十六团(博河镇)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第五师双河市八十六团(博河镇)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

第五师双河市八十六团(博河镇)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提升团场(镇)居民幸福感,按照《国家卫生乡镇标准(2021版)》、《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和《第五师双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师市党办发(2022)39号)的要求,结合团场(镇)实际,制定第五师双河市八十六团(博河镇)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健康问题出发,动员团场(镇)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活动,努力提升团场(镇)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和谐、美丽宜居的博河镇而努力。

二、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工作高质量完成,实现团场(镇)市政环卫设施明显改善,卫生管理与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生态与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居民健康素养整体提升,争取2023年2月底前通过团场(镇)调研审核,2023年进行国家卫生镇网上申报,由全国爱卫会委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组织评审,2024年7月接受国家初审和暗访,针对问题整改提高,接受并通过国家技术评估和综合评审,力争2024年11月获得国家卫生城镇称号。

三、主要任务

围绕《国家卫生乡镇标准(2021版)》7大项39条,细化分解任务,确保达到各项创建指标要求。

(一)强化爱国卫生组织管理行动

1.切实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将爱国卫生和创卫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并列入目标管理。制定相关文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爱国卫生工作。有创建卫生城镇的工作方案,建立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检查考评与奖惩等制度。(牵头单位:社事办,责任单位:党建办、党政办)

2.爱卫会组织健全,明确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配备与辖区爱国卫生工作相适应,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团场(镇)财政预算。企事业单位明确专兼职人员,组织开展本单位爱国卫生工作。连队管委会和社区居委会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牵头单位:社事办,责任单位:党政办、财政局、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连队、社区)

3.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2022-2024年五师双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86团(博河镇)同步创建国家卫生城镇,积极组织开展“卫生连队”、“卫生社区”创建活动。在团场(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制定居民公约、连规民约,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积极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落实“每周一大扫,每月一检查,每季一通报”制度。(牵头单位:社事办,责任单位: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连队、社区)

4.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团场(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5.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注重发挥好团场(镇)0909-*******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卫生热线的作用,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建议和问题。对每一起受理的建议和投诉,严格执行办理时限和反馈时限,做到有章可遁、有据可查,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团场(镇)社事中心牵头在年中、年末各组织一次群众满意度调查。要针对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群众对城市卫生状况的满意度,使群众满意率≥90%。(牵头单位: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爱卫办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提升群众健康素养水平

6.完善以健康教育为核心,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以健康素养66条(2015版)为基本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车站、广场和公园等人群集中的重要公共场所设立的宣传栏和宣传展板等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创卫”城镇建设2个健康连队、至少1个健康社区、1个健康企业,同时建设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树立10个健康家庭典范,建设2个健康步道、2个健康主题公园,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牵头单位:社事办,责任单位:党建办、经发办、党政办、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连队、社区、医院、学校)

7.积极推进健康促进活动。整合健康服务资源,拓展健康服务职能,转变健康服务模式,构建健康管理体系,打造1个健康示范阵地,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每个连队、社区设置一种及以上能够满足青少年和老年人等各类人群需要、可免费使用的健身场地设施,包括球类运动场地、健身步道、室外健身器材、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馆等。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达到100%。新建居住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频度3次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持续时间30分钟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的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牵头单位:文体广电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党政办、各中心、连队、社区)

8.深入开展控烟工作。高度重视控烟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烟草危害和控烟技能宣传,增强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提高公众保护自己、免受二手烟、三手烟危害的能力。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领导干部要做控烟表率。积极开展无烟环境创建活动,2022年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的创建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开展无烟环境建设。同时创建无烟单位、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推进控烟执法,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及主要入口处,公共交通工具内张贴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和提示语,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医院、学校、连队、社区)

(三)城镇环境卫生

9.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围挡规范,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牵头单位: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10.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不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居民正常生活,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牵头单位: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11.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牵头单位: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12.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牵头单位: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13.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14.积极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其他街道及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三类标准。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2018),确保建成区每平方公里保有3-5座公厕,做到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主城区彻底清除旱厕。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符合要求。(牵头单位: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15.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牵头单位:经发办,责任单位: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16.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牵头单位:经发办,责任单位: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17.连队、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架设管线整齐规范,不乱拉乱设。宠物、家禽、家畜和信鸽等饲养规范,不得污染环境。(牵头单位:经发办、社事办,责任单位: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18.团直地区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以城镇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背街小巷、建筑(拆迁)工地、公(铁)路沿线和河道水体、车站、居民社区和所有企事业单位等为重点,集中开展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治理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扔乱倒、乱拉乱挂等“十乱”现象,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市容顽疾,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措施。大力实施城镇“四化”(美化、亮化、净化、绿化)工程,规范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加大照明、亮化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强重要街路、广场的绿化、美化,开展河道水域、岸坡清洁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19.加强公路、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公路、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牵头单位: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四)打造健康宜居环境行动

20.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无烟囱排黑烟、乱排污水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场,无黑臭水体。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牵头单位:经发办,责任单位: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21.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牵头单位:经发办,责任单位: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2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措施到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工作符合国家要求,扣除环境本底影响后,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医院)

23.加强医疗废弃物处置监督管理。团场(镇)医疗废弃物统一由博乐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弃物。医疗机构建有污水处理站,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牵头单位:医院)

(五)提高重点场所管理水平行动

24.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持续开展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做到等级评定公平公正,并使用统一标识,向社会公示。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牵头单位:医院)

25.加大对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四小”行业整治力度,经营资格合法,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做到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持证率、“五病”调离率、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达100%。(牵头单位: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医院)

26.学校、幼儿园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学校卫生室建设达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比率达标(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每所中小学校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或学校社会工作者,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牵头单位:社事办,责任单位:医院、学校、幼儿园)

27.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牵头单位:社事办,责任单位:医院、学校)

28.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制定重大职业病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排查工作。团场(镇)范围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用人单位要有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制度,有日常监测记录,有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积极开展职业健康教育。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牵头单位:经发办)

29.对于超市、候车厅、商场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每年开展不少于 1 次卫生学检测,物理因素、室内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要求,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及时更新。(牵头单位:医院,责任单位: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六)保障食品与饮水安全行动

30.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牵头单位:经发办,责任单位:社事办、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31.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牵头单位:经发办,责任单位: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32.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卫生设施齐全,室内外环境整洁。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符合要求,无交叉污染。足量配备消毒、保洁设施,消毒保洁工作规范。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生产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苍蝇。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餐饮具使用符合要求,使用一次性餐饮具或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餐饮单位,应向供货商索取其营业执照及检测合格报告,并禁止重复使用。(牵头单位:经发办,责任单位: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医院)

33.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在餐饮服务就餐场所或餐桌上,张贴或摆放倡导“公勺公筷、光盘行动”的宣传画或提示卡。要加强对辖区内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等的监管,杜绝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牵头单位:经发办,责任单位: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34.切实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检测资料齐全,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资料齐全规范。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净水设备、输配水设备、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必须有卫生许可批件,根据制水设备的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消毒、更换滤材、开展检测,并将消毒、更换滤材、检测结果、每天巡查等卫生相关信息以及卫生许可批件在饮用水设备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七)优化疾病防控和医疗服务行动

35.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诊室)、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牵头单位:医院)

36.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统筹安排预防接种服务周期,加强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管理,强化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进一步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儿童健康服务网络,增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多措并举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养结合能力。(牵头单位:医院,责任单位: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37.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心理疏导措施。规范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全民急救能力。定期开展面向公众的心肺复苏等急救知识和技术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急救知识和基本技能,引导公众正确处理突发急救事件。(牵头单位:社事办,责任单位:医院)

38.加强医疗服务人文关怀,保护医务人员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落实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制度,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牵头单位:社事办,责任单位:医院、派出所、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39.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牵头单位:社事办,责任单位: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医院、连队、社区)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和筹备阶段(2022年8月-2022年11月)

按照《国家卫生乡镇标准(2021版)》要求,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明确部门单位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发挥创卫动态管理平台作用,对创卫工作实行项目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层层签订创卫目标责任书,落实创卫工作和宣传保障经费。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编撰、上报工作,向师市爱卫办提交申报国家卫生城镇的申请报告。

(二)全面发动和兵团考核阶段(2022年11月-2023年3月)

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动员,营造“团场(镇)创卫、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各部门单位对照国家卫生乡镇标准,逐项排查梳理,针对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开展全方位模拟检查,拾遗补缺、攻坚克难,确保各项任务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做好兵团对国家卫生城镇暗访、综合技术评估等各项迎检工作,力争通过兵团评审并就指出问题整改提高,并向国家推荐。

(三)全力冲刺和国家检查阶段(2023年3月-2024年10月)

全面进入迎接国家检查状态,严把薄弱环节、强化各项工作落实,力争通过国家卫生城镇明察暗访;针对国家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全面抓好问题整改,重点把关做好技术评审必检单位和部位的整改提高,认真细致做好国家评审的准备工作。

(四)获得称号和成果转化阶段(2024年11月-2024年12月)

确保通过国家技术评估,获得“国家卫生城镇”荣誉称号。建立完善诚征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卫生创建工作成果,并深化开展健康城镇各项建设任务,进一步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发展和品位、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落实创建措施

创建国家卫生城镇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性、系统性工程,全团上下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梳理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指标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在辖区和系统内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同时各部门单位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创建工作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各部门单位既要分工负责又要互相协作。各连队、社区要强化创建工作主体责任意识,积极承接工作任务,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落实创建工作部署;各单位、部门要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各项创建任务完成。

(三)加大投入,保障创卫经费

把创建的日常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列入团场(镇)财政年度预算,对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所需经费给予充分保障。一是保障病媒生物防制“三防”设施建设、专业消杀经费,针对连队营区、居民小区、公园等公共区域购买老鼠夹、老鼠药、蟑螂药等合计1万元,各单位办公场所粘鼠板、粘蝇纸、杀虫喷剂由各单位自行承担;二是保障创卫日常办公、培训、模拟测评迎检经费5万元;三是保障创卫宣传经费,通过开通制作发放海报、宣传册、设置展板、广告牌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人人知晓创卫、人人参与创卫”的良好氛围,活动经费3万元;四是打造健康机关、连队、社区、学校、医院、家庭、企业由各单位自行承担,改建2个健康主题公园3万元。合计12万元列入团场(镇)财政预算。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积极筹措创卫资金,保障创卫工作顺利推进,按期完成任务。

(四)大力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在城区道路、社区、连队、医院、广场、公共交通工具和车站等人流密集场所,利用各类宣传栏、展板、海报、横幅、工地围挡等载体,并充分发挥网络、微信、电子屏等各种传播途径优势,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镇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内容,宣传环境卫生管理及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相关知识,提高群众的知晓参与程度。同时,媒体要设立社会监督平台,及时解决群众诉求,提高群众满意率,营造全社会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督查,确保创建成效

团场(镇)监督检查组要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明察暗访等形式,实行“一月一查、一季度一通报”的层级督查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下发督办通知书,督促整改落实。对行动较慢、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要进行质询,严格落实通报曝光、责任倒查、约谈质询、执纪追究等监督机制,对在创建工作中作风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干部通报表扬,对在创建工作中不履职不尽责、慢作为不作为、懒政怠政的、造成工作严重失误或渎职失责,影响创建工作进程的,实施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和具体负责人的直接责任。


附件 八十六团(博河镇)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卫生 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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