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格力电器重庆制冷产业园至上机械部分二期11-12#楼及对应车库项目泡沫混凝土招标
重庆市渝北区格力电器重庆制冷产业园至上机械部分二期11-12#楼及对应车库项目泡沫混凝土招标
致各投标方:<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根据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格力电器重庆制冷产业园(至上机械部分二期)11-12#楼及对应车库工程需要,决定对本工程所需泡沫混凝土进行招标采购,请贵单位按招标文件内容要求参加投标。
1、工程名称:格力电器重庆制冷产业园(至上机械部分二期)11-12#楼及对应车库工程
2、招标范围:格力电器重庆制冷产业园(至上机械部分二期)11-12#楼及对应车库工程所需泡沫混凝土
3、工程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平和路5号
4、工程用量:约1584.04m3,以项目生产实际需用量为准。
5、技术要求
5.1交付货物的技术要求应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5.2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完全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的。
6、装运条件:采取由投标方将货物运输至招标方施工现场的方式。
7、计量方式:按实际过磅数量计量,磅差(指材料出库数量与收货方过磅数量之间的差值)在±2%(国标)以内的,以投标方仓库出库计量为准,超过+2%,以投标方仓库出库计量为准;招标方随机进行抽查,磅差低于-2%(国标)的,按照抽查日上个对账周期期间双方签认的供应总量作为基数,乘以偏差率(偏差率不扣减2%)进行扣款,且该批次供应的混凝土按抽检的实际过磅计量。
8、价格执行
8.1泡沫混凝土的投标报价包含费用有:泵送费、料罐进出场费、设备租金、上下车费、税费。
8.2调价原则:执行固定单价,供应期内不调价。
8.3报价为含税价,投标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3%(若遇政策变化,增值税税率按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9、支付方式
9.1 货款支付条件:双方每月20日办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期间的供应货款结算,在第6个月内支付此结算金额的50%,每月以此类推,供货完毕(连续三个月供应量不足100m?视为供货完毕)后第12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100%。
9.2投标方认可并同意招标方全部以供应水泥的方式冲抵本工程应付的泡沫混凝土货款。(水泥品牌为:冀东、华新、小南海、南桐、富皇及中建材旗下水泥,以及招标方与投标方共同认定的水泥品牌。)
10、争议的解决:争议的解决: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友好协商不成,向招标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合同生效
11.1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招标方执贰份、中标方执贰份。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本招标文件中未提及的内容,在双方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11.3双方应在招标结束后及时完成合同签订,若在中标通知发出后3个月内未完善合同,视为本次招标无效。
12、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内容变更(包括价格调整、品种或数量增减、变更送货地点等),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3、招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23日北京时间17:00时(如有调整,招标单位及时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14、供应商范围:具有泡沫混凝土生产资质,并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供应商。
15、本次采用公开招投标的形式,以总价最低确定一家中标单位。
16、合作过程中中标单位不得单方面停止供货。
17、以下情况视为无效报价:涉嫌围标串标;涉嫌违规关联交易;招标要约不完全响应;投标报价不完整、不合理;投标报价表中投标方未盖法人印章、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用印);投标报价表中必填项未填报(包括投标方联系人及其手机联系方式、报价时间等);材料质量无法保证;材料供应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等情况。
18、招标人基本信息
招标人名称: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支行
招标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袁家岗1号
邮编:******
电话/传真:023-********
咨询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89*****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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