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015年物业、餐饮外包
服务招标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委托,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015年物业、餐饮外包服务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因一次招标本项目流标,现发布二次招标公告,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 资金来源:自筹
2. 概况: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路23号,占地面积7014平方米,建筑面积5790平方米,分南楼、北楼和前、后院。其中南楼两层:一层为职工餐厅,台球室,阅览室,卫生间1组;二层为办公使用,办公室6间,会客室1间,会议室1间,卫生间1组。北楼五层,电梯1部,一层有接待大厅1个,会议室1间,监控室1间,配电室1间,卫生间1组,办公室5间,二至五层全部为办公室,每层17.5间房,二、三、四层各设置开水房1间。前、后院贯通,前院有保安室1间,部分草坪(夏季除草、灌溉);后院设有停车场1个,菜地875平方米(菜地夏季要采摘、除草),乒乓球活动室1间,自行车车棚1个。
3. 招标内容
优先选择劳务外包服务公司,主要业务涉及餐饮人员、办公服务保洁人员、保安人员等岗位。
3. 投标人资质要求:
a.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名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项目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经营活动在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d.要求经营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物业管理、餐饮管理或酒店管理。
e.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有三年及以上类似项目服务经历;在近三年(2012年9月~2015年9月)服务于3个及以上不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f. 服务范围:能够覆盖本次招标的内容。
g.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 购买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项目标书款为:800元(人民币)。
投标人可现场或电汇(将报名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汇款底单发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多汇不退。自2015年11 月 06 日起至2015年11月12 日止 ,每天8:30-17:0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集团蓝海大厦A座602室)
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1月 26 日上午 9:00时(北京时间)。
6.开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集团蓝海大厦A座602室。
7.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在“”()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地 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集团蓝海大厦A座602室。
邮 编: 010098
售卖标书联系人:石成、阮雅娟(项目经理)
电 话:****-*******
邮 箱:gxzb_sp@163.com
中国银行(只限于存入标书款和服务费)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桥华支行
开户名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账 号: 150*****1149
行 号: ********3568
收款人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招商银行(只限于存入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
账 户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账 号:***************
行 号:********604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6日
附件一
投标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