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交通安全教育篇|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出行...

创建文明城市:交通安全教育篇|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出行...

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现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登记上牌的先行者。拒绝购买、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购买电动自行车后应及时登记上牌,不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二、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可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人员,搭载6周岁以下人员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超速行驶,禁止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不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行为。

三、做有序停车的实践者。电动自行车应在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禁止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专用通道。没有设置停放区域的,停放不得占用盲道、人行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做安全出行的传播者。全体市民,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要发挥好示范表率作用,教育引导亲人朋友及周边群众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

五、做规范用车的执行者。不得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不得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不得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不得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良好的用车习惯,用实际行动共同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启东市文明办

启东市公安局

2023年7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动自行车 文明城市 交通安全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