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宿徐高速公路宿迁主线收费站南移工程招标公告
宁宿徐高速公路宿迁主线收费站南移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宁宿徐高速公路宿迁主线收费站南移工程(SFZNY-SYS合同段)
中心试验室
1、宁宿徐高速公路宿迁主线收费站南移工程中心试验室已经批准招标。本项目业主为宿迁交通运输局。欢迎具有相应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招标项目概况
南移后宿迁主线收费站位于船行干渠大桥以北,规划福州路与三亚路之间。南移后收费站距离现状宁宿徐高速公路宿迁主线收费站2.94km,收费站收费广场长150m,采用5进8出式(其中ETC车道2进2出),渐变率采用1:6。站房区预留25亩用地。
本项目里程0.708km。其中,收费广场及渐变段550m;收费站区与现状宁宿徐主线的顺接段长度158m。
本次招标为上述工程建设期项目的中心试验室招标。
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宁宿徐高速公路宿迁主线收费站南移工程的路基路面、交安、房建等工程内容的验证试验、工艺试验、标准试验和≥5%的抽检频率。中心试验室对监理试验室、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实施监督管理。
本次招标项目标段划分为1个标段,即SFZNY-SYS标段。
施工工期要求:
检测服务期:施工阶段检测服务期为8个月。
4、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审查是投标人参与评审和中标的前提条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为:
(1)中国大陆境内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公路工程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检测资质。通过省级及以上机构计量认证。
(2)a.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具备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公路和材料专业)。近五年内(自2010年11月1日起)至少担任过一任一级公路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试验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正职)或两任副职;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
b.试验检测工程师应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经历,从事类似工作不少于5年,持有交通运输部(交通部)质监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c.试验检测员应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具备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经历,从事类似工作不少于3年,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证书。
(3)企业近五年内(自2010年11月1日起)具有一项一级公路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试验检测业绩,且已交工验收合格,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企业财务状况、信誉良好。
a、在最近一次(指投标截止日当天)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等级评价为A级(含暂定A)级及以上(未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先建立信用档案并获得暂定A级信用等级)。
b.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须出具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信用评估报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须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具体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在“诚信宿迁”首页“宿迁市信用机构备案管理专栏”中查询),报告分值不得低于65分,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原件在投标开标时递交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置于投标文件中。
友情提醒:1、信用报告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有效期1年。2、市信用办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部门,联系人,许晶晶,电话:********。
(5)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6)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7)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申请人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本项目企业及所投入人员的所有证明资料均以信息系统中的已通过备案的资料为准,如信息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更新信息系统中的资料或建立信用档案。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宁宿徐高速公路宿迁主线收费站南移工程施工监理项目SFZNY-JL1合同段的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在本标段中标。
8、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与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进行。具体报名程序为:
(1)拟报名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报名条件。
(2)投标人请自2015年11月8日至2015年11月1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至宿迁市便民方舟9楼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图纸)售价为1000元,售后不退。
友情提醒:本项目投标需要办理第三方企业信用报告和进行基本账户验证,为节约投标人来回路途和时间,报名时可同时完成上述事项。具体如下:
1、办理第三方企业信用报告的中介机构见********30b6cbd30130b6ebcc201504">http://cxsq.suqian.gov.cn/sqscms/show/protal_showNoticeById.don_id=********30b6cbd30130b6ebcc201504,投标人自行选择中介机构,并咨询办理第三方企业信用报告需携带的资料,报名时一并办理。
2、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宿迁市便民方舟市公管办财务室(咨询电话:****-********)审核备案单位基本账户。
3、携带U盘拷贝相关资料。
9、招标人不召开标前会议,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等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10、投标文件统一在投标会上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11:0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一楼开标五厅(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
11、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提交人民币伍万元/合同段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到账,开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财务室,根据到账记录开具相应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收据,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导致无法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的,按无效标处理。
保证金由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下称宿迁市公管办)代收、代管和代退。
⒈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⒉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或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之前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咨询电话:****-********)审核备案单位基本账户。以未经审核备案的基本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
⒊投标单位必须采用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52*****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然后凭银行进账单到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⒋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为准开具财务收据。因此,开标前投标人必须提前办好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建议投标人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帐。
⒌投标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⒍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以下方式退还:
⑴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手续经公管办现场监督人员审验通过后,由工作人员统一收缴,开标后统一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统一将收据原件收集留存,以便统一办理退付手续。
⑵不能提交银行进帐手续导致保证金无法退付的,责任自负,宿迁市公管办将暂不退款,其保证金于所在季度最末月的月末统一退付。
⑶集中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市公管办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市公管办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人应及时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进场全部的综合服务费等,以便中标通知书及时下达。
投标保证金缴退查询电话:****-********,84396069。
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放弃中标的;
(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12、开标会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举行,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若未前来出席开标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13、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后审),设有招标控制价上限,投标人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上限的作废标处理。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谢培倩朱明涛
电话:138*****180185*****961
标签: 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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