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招标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钢总厂2#线用滤芯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AB
********0851
2.项目名称: 滤芯 24件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项目内容:见技术协议。
3.2项目要求:
3.2.1本次公开招标采取供方资格预审方式(资料预审、现场后审),需要技术交流。投标人必须详细阅读设备技术协议,报价不全或不符合设备技术协议中技术要求的视为废标,不接受我方付款条件的视为废标。
3.2.2投标报价为不含税货到现场价。
3.2.3中标原则:经评审的最低价法,1家中标。
3.2.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后35天 。
3.2.5运输方式:汽运、运费由出卖人承担。
3.2.6交货地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钢总厂使用现场。
3.2.7结算方式:合同项下全部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并取得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挂帐10个月后付款。首次与我中心签订供货合同的供应商:合同项下全部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并取得全额发票后挂账第10个月付90%设备款,设备正常运行12个月、设备到货18个月后一次付清10%质保金。或按鞍钢目前付款政策执行。
3.2.8投标方不得将中标设备的主体、关键部分进行转包。拟在中标后将非主体、非关键部分进行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本要求具备相应资质、能力,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1.1资金状况要求: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应的风险;
4.1.2认证体系要求:
(1)质量体系: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
(2)环境体系:通过ISO14000环境认证优先
(3)安全体系:通过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优先
4.1.3投标方企业类型:生产企业。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满足招标要求的合格产品。
4.1.4供货业绩要求:提供“钢铁企业”或“相关企业”或“有销售业绩”供货业绩证明(合同及对应发票)。
4.1.5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1.6投标方具有便捷的运维条件和能力,确保所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工程现场(鞍钢主厂区)及时服务、维修。
4.1.7投标方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4.2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4.2.1提供投标方的企业(生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4.2.2提供ISO9000质量认证证书 。
4.2.3提供“钢铁企业”或“相关企业”或“有销售业绩”供货业绩证明(合同及对应发票)。
4.2.4提供投标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4.2.5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扫描并上传至
http://bid.ansteel.cn网上。
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投标人。
6.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人须登入
http://bid.ansteel.cn网站报名并上传资质证明文件,登入帐号索取与
****-*******张工联系。网上报名及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17:00时,资料没上传或上传资料不完整的按不合格评审。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预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联系方式
采购方: 鞍钢股份设备资材采购中心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中路53甲
联系人: 刘安
电 话:
****-*******
招标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丽丽/许翠梅;电话:
****-*******/
*******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中华北路25号鞍钢招标有限公司412室
邮 编:114033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