龟山土地50%合作开发权益招标公告
龟山土地50%合作开发权益招标公告
招商引资信息公告表 | ||||
项目编号 | ZHAEEC15-019Z | |||
招商方 | 阳江市恒财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属地 | 阳江 | |||
项目名称 | 阳江市江城区龟山土地项目50%合作开发权益 | |||
挂牌公告起止日 | 2015年11月05日至2015年12月02日 | |||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 ||||
阳江市江城区龟山土地项目50%合作开发权益所涉宗地坐落于阳江市江城区龟山,土地使用者为阳江市金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商住,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阳府国用2002字第10505号),土地终止日期为2046年9月3日。总用地面积为44173平方米。宗地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五通”(通路、通电、供水、通讯、排水),宗地内场地平整,目前为未利用空地。 | ||||
项目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东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编号 | 粤国众联评报字[2015]第YJ-220901号 | 评估基准日 | 2015年07月21日 | |
项目评估值(万元) | 5528.442 | |||
保留意见或重要提示 | 无 | |||
招商方基本情况 | ||||
招商方名称 | 阳江市恒财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机构代码 | ********-9 | 注册资本(万元) | 56000 | |
注册地 | 广东阳江 | 币种 | 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周湘东 | 所属行业 | 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 | |
持有项目标的比例 | 50% | |||
招商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阳江市财政局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阳江市恒财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挂牌交易批准机构 | 阳江市人民政府 | ||
决议类型 | 常务会议 | 挂牌文件文号 | ||
意向合作方报名登记及尽职调查 | ||||
时间、地点 | 阳江市东风二路6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或珠海横琴新区金融产业服务基地13号楼。 | |||
联系人、电话 | 许先生:****-*******/陈先生:****-******* | |||
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 意向方为企业法人的: 1、*电子竞价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工商机读档案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核原件); 3、同意受让项目的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内部决议;4、公司章程或证明内部决议有效的其他文件; 意向方为自然人的: 1、*电子竞价竞买申请书;2、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 |||
尽职调查 | 报名登记后,凭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回执,到转让方处踏勘转让标的。 | |||
招商方联系人 | 姜宜东 | 招商方联系电话 | 137*****899 | |
意向合作要求 | ||||
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受让人在受让上述50%的合作开发权益并付清转让款后,即享有阳江龟土地开发项目50%的股权,享有合作开发的相关权益。 3、由于龟山土地已登记在阳江市金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下,因此受让人在受让上述50%合作开发权益后,项目应仍以阳江市金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开发,具体开发方案由受让人与阳江市金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另行协商解决。 | |||
须提交的资料 | 意向方为企业法人的: 1、*电子竞价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工商机读档案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核原件); 3、同意受让项目的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内部决议;4、公司章程或证明内部决议有效的其他文件; 意向方为自然人的: 1、*电子竞价竞买申请书;2、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 |||
时间、地点 | 公告期内在阳江市东风二路6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或珠海横琴新区金融产业服务基地13号楼 | |||
备注 | 上述须提交资料中带*的,可在本网站中下载。 | |||
竞价保证金 | ||||
金额(万元) | 560 | |||
交纳时间 | 2015年 12 月 2 日 17 时(以到账为有效)逾期不能参加竞标) | |||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债权转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当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应付的剩余交易价款与履约保证金等额时,该履约保证金可以转为该剩余价款。 2、未中标的意向受让方,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将原额不计息退回其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 3、交易活动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出价一次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与转让方签定交易合同、签定交易合同后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4、意向受让方违反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5、意向受让方违反与交易相关的约定的其他行为,保证金不予返还。 | |||
竞投方式 | ||||
竞价底价 | 5528.442 | 竞价地点 | 网络终端 | |
竞价时间 | 2015年12月04日 10时00分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报价加价幅度 | 100000元 |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竞价方式 | 以挂牌底价或意向方报价孰高原则转让 | |||
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特别说明与其他事项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应在电子竞价中至少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出价一次(如有其他意向受让方已报底价,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价)。 2、受让方应于《中标通知书》签发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确认的合同范本内容、格式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 本次土地转让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税法规定按税收承担主体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4、本次公开挂牌所涉交易服务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进行现场踏勘及前往有关单位了解交易所需支付相关费用等各种形式的尽职调查。如意向受让方成功报名并报出有效报价,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尽合理努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不得以未充分评估投资成本、投资风险等理由拒绝受让转让标的; 6、意向受让方不得由他人代付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7、本次交易价款接受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如为分期付款,受让方应签订交易合同后10天内,受让方应支付第一期款项2000万元;签订交易合同三个月内,支付第二期款项2000万元;签订交易合同六个月内,支付余下款项。 8、由于龟山土地已登记在阳江市金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阳府国用2002字第10505号),因此受让人在受让上述50%合作开发权益后,项目应仍以阳江市金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开发,项目开发所得的利润由阳江市金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受让方按各占50%的比例分配,亏损由阳江市金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受让方按50%的比例承担,具体开发方案由受让人与阳江市金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另行协商解决。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合同范本。 | |||
竞价流程及相关时间安排 | ||||
上网登报公告 | 2015年 年 11月 5 日,阳江日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网站www.zhaeec.com | |||
意向合作方报名登记 | 2015年11月 5 日 至2015 年 12 月 2 日17 时前 | |||
意向合作方尽职调查 | 公告期内与转让方联系,具体时间由转让方安排 | |||
意向合作方提交相关资料 | 2015年 12 月 2 日17 时前 | |||
资格审查,领取《资格审查书》 | 本项目不涉及资格审查。 | |||
意向合作交纳保证金 | 2015年 12 月 2 日 17 时(以到账为有效)逾期不能参加竞标) | |||
竞价、签发《中标通知书》 | 2015年 12 月 4日10时组织网络竞价,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签发《中标通知书》 | |||
中标方与招商方签订《项目招商合同书》 | 签发《中标通知书》后第2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 | |||
网上公示竞价结果 | 竞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 | |||
中标方支付交易价款、交易费用 | 支付方式 | 以转账方式支付至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账户 | ||
支付期限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汇入交易机构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服务费见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 | |||
交易机构交易鉴证 | 以上一切手续完善后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部门 | 交易一部 | ||
联系人 | 陈先生、许先生 |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 | ****-******* | |||
地址 | 阳江市东风二路6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或珠海横琴新区金融产业服务基地13号楼 | |||
备注 | 温馨提示: 1、意向方须提交的资料,带*的可在本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相关交易规则可在本网站中的“政策法规”栏查看,合同范本等可在“下载专区”中下载。 2、意向方可与项目委托方联系并了解标的现状。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或要求解除交易合同,也不得要求委托方及本中心作赔偿或补偿。联系人: 姜宜东 ;联系电话: 137*****899。 3、意向方在报名参加竞价前应到电子竞价系统中注册登录账号及密码,并提交登录账号给本中心,本中心将激活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方登录账号并通知意向方。 4、意向方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中心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本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中心作为交易平台,负责组织交易双方实施交易,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项目委托方、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项目委托方、本中心不保证移交的项目标的无缺损或丢失,中标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项目标的。 4、意向方如对本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特别事项说明等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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