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宝洁中国先锋计划”合作伙伴资助支持征集招标公告

2023年度“宝洁中国先锋计划”合作伙伴资助支持征集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宝洁中国先锋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先锋计划”)实施,现公开征集该项目合作伙伴予以资助支持,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宝洁中国先锋计划”由宝洁中国联合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于2015年共同发起,旨在通过支持大学生环保社团的实践与发展,为中国环保事业培养未来人才。项目以“在行动中学习”的方式培养人才支持大学生社团发展,促进社团专业能力提升。自启动以来,项目已为超过26个省市190所高校250个大学生环保社团提供资金与能力建设的支持。
2023年度“宝洁中国先锋计划”项目将延续前两年的“青年与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主题,支持大学生关注气候变化议题,了解并亲身参与到“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的具体实践工作中,为推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贡献中国青年智慧,发挥青年先锋力量。
二、征集情况
(一)征集项目枢纽合作伙伴
1、数量及金额:资助支持2023年“宝洁中国先锋计划”枢纽合作伙伴4个,分别在华东地区、华北及东北地区、华中及华南地区、西北及西南地区4个区域开展工作,每个枢纽合作伙伴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14万元。
2、合作伙伴工作内容:枢纽合作伙伴主要负责(1)在申报区域内开展大学生社团的招募,每个区域覆盖少于3个省份执行,组织高校社团不少于12个;(2)协调并组织高校社团参与项目内能力建设系列培训及研讨会等相关活动;(3)组织指导大学生社团自主开展主题调研活动,共四个主题,具体为:华东地区的调研主题为“绿色发展”;华北及东北地区的调研主题为“气候变化”;华中及华南地区的调研主题为“自然”;西北及西南地区的调研主题为“生物多样性”;(4)支持大学生社团开展线下公益科普宣传活动(每个区域不少于2次线下公益科普活动);(5)组织学生参观NbS项目点或企业等的实地调研交流活动。
3、申报单位资格:(1)申报枢纽合作伙伴的单位限于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良好相关经验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记录;(2)枢纽合作伙伴需能够支持大学生实地参与“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项目或案例的工作实践。
4、其他说明:(1)各枢纽合作伙伴所招募的大学生社团需经过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和宝洁中国最终确认。优先支持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宣教部门(宣教处、宣教中心等)推荐的在“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中表现突出的大学生社团;并优先支持历年“宝洁中国先锋计划”项目实施中表现优秀的大学生社团。(2)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宝洁中国对表现优秀的枢纽合作伙伴及大学生社团给予荣誉激励,并资助支持表现优秀的大学生代表参加国际会议或国际交流活动等。
(二)征集项目培训、交流及整体宣传合作伙伴
1、数量及金额:资助支持2023年“宝洁中国先锋计划” 培训、交流及整体宣传合作伙伴1个,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22万元。
2、合作伙伴工作内容:培训合作伙伴主要负责(1)围绕NbS主题开展对大学生社团开展能力建设培训及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自然、绿色发展主题系列相关培训课程(累计不少于5场);(2)统筹本年度先锋计划宣传物料通用设计;(3)开展线上项目公益宣传活动,选择在世界地球日、环境日等相关时间节点开展项目主题宣传;(4)组织在2023年“宝洁中国先锋计划”项目中表现优秀的大学生代表2-3名参与国际会议等交流活动;(5)编制本年度总结视频1个和近3年项目总结视频1个。
3、申报单位资格:(1)申报单位须为具有实施申报项目能力的社会组织、企业及其他具有实施申报项目能力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记录;(2)申报单位须具有开展项目的经验及实施项目的团队人员。
(三)征集调研支持与成果整理合作伙伴
1、数量及金额:资助支持2023年“宝洁中国先锋计划” 调研支持与成果整理合作伙伴1个,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合作伙伴工作内容:(1)提供项目全过程专业技术支持,委派专家参加有关培训,编写相关领域基本情况报告,并在往年调研基础上编写调研问卷及汇总调研报告(具体工作内容包含优化问卷、组织开展调研指导、梳理年度调研数据并结合前两年调研数据统筹整理及分析、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2)产出青年与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研究报告1份。
3、申报单位资格:(1)申报单位须为具有实施申报项目能力的高校及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及其他具有实施申报项目能力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记录;(2)申报单位须具有开展项目的经验及实施项目的团队人员。
三、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7月20日-8月2日。
(二)如申报预算超出项目预算限额,视为无效申报,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三)申报数量:项目申报单位可申报不超过两类项目,申报不同类别的项目应分别发送邮件提交申报表。
(四)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须于合同签署后一年内完成实施。
(五)其他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内容须符合本次资助的方向及内容,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2.申报单位须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3.按照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项目资金管理指引要求使用项目经费,并可按申报方案实施项目工作。
四、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下载申报表(详见文末附件),填写并加盖公章,将申报表word原文件及扫描件以邮件方式发送至cuitianye@cepf.org.cn,邮件标题格式为“先锋计划-合作伙伴类型及区域-申报单位名称”。
(二)申报单位资质:
1.提供营业执照等与其单位性质相符的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
2.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银行开户证明材料扫描件;
3.提供过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普票或专票均可)或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样式;
4.申报单位认为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扫描件。
(三)上述扫描件以申报邮件附件形式提交。
五、评审流程
(一)本征集公告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收集申报单位材料,就申报材料进行初筛,如申报单位提交材料不满足征集公告要求,取消申报资格,不进入评审环节;
(三)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组织相关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进行项目综合评审,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办。进入评审环节的申报单位将以邮件方式通知,申报单位于评审会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汇报顺序以收到申报材料时间顺序排序;
(四)评审结果将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六、联系方式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项目开发部 陈开欣、唐玲
电话:010-******** 邮箱:cuitianye@cepf.org.cn
七、其他事项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仅将申报单位所提交材料用于本次评审工作。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2023年7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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