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临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拟制定了《临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将《临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2023年8月20日

联系人:王问宇

通信地址:临海市大洋街道临海大道401号临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临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7月20日





附件1

临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征求意见稿)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1

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

情节较轻的

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1万元的罚款

情节一般的

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3万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5万元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

情节较轻的

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的罚款

情节一般的

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违法经营额7.5倍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违法经营额10倍的罚款

2

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

(情节不严重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

(情节不严重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的罚款

3

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浙江省试点,暂不实施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情节较轻的

试点期间不予处罚

情节一般的

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2年内同类违法行为累计3次以上被查处的

责令停业整顿15天

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一次接纳未成年人

1名

警告,并处3000元的罚款

2名

警告,并处5000元的罚款

3名

警告,并处*****元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15天

2年内2次接纳未成年人的或一次接纳3名以上(不含3名)7名以下未成年人的

*****元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30天

2年内3次接纳未成年人的或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5

经营非网络游戏(浙江省试点,暂不实施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情节较轻的

试点期间不予处罚

情节一般的

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2年内同类违法行为累计3次以上被查处的

处5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15天

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6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情节较轻的(两年内同类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或涉及的计算机台数占总台数50%以下,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

情节一般的(两年内同类违法行为累计2次被查处,或涉及的计算机台数占总台数50%以上,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警告,并处5000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2年内同类违法行为累计3次以上被查处的

*****元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15天

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7

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情节较轻的

警告

情节一般的

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2年内同类违法行为累计3次以上被查处的

处5000元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15天

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8

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情节较轻的

警告

情节一般的

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2年内同类违法行为累计3次以上被查处的

处5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15天

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9

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情节较轻的

警告

情节一般的

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2年内同类违法行为累计3次以上被查处的

处5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15天

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0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涉及上网消费者人数

1名

警告,并处3000元的罚款

2名

警告,并处5000元的罚款

3名

警告,并处*****元的罚款

2年内2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或一次涉及3名以上(不含3名)7名以下上网消费者的

*****元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15天

2年内3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或一次涉及8名以上(含8名)上网消费者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1

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情节较轻的

警告

情节一般的

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2年内同类违法行为累计3次以上被查处的

处5000元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15天

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2

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情节较轻的

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

情节一般的

警告,并处5000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2年内同类违法行为累计3次以上被查处的

*****元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15天

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附件2

临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娱乐场所)

(征求意见稿)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1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予以处罚;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取缔;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

2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3

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歌舞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情节较轻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的罚款

情节一般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3万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2年内同类违法行为累计3次以上的,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情节较轻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情节一般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2年内同类违法行为累计3次以上的,责令停业整顿4个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

4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歌舞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情节较轻的,涉及禁止曲目(项目)1至2个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的罚款

情节较轻的,涉及禁止曲目(项目)3至5个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2万元的罚款

情节一般的,或涉及禁止曲目(项目)6至8个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3万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或涉及禁止曲目(项目)9个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2年内同类违法行为累计3次以上的,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情节较轻的,涉及禁止曲目(项目)1至2个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情节较轻的,涉及禁止曲目(项目)3至5个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情节一般的,或涉及禁止曲目(项目)6至8个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或涉及禁止曲目(项目)9个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2年内同类违法行为累计3次以上的,责令停业整顿4个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

5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情节较轻的,接纳未成年人2名以内(含2名)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的罚款

情节较轻的,接纳未成年人3至5名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2万元的罚款

情节一般的,或接纳未成年人6至8名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3万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或接纳未成年人9名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2年内同类违法行为累计3次以上的,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情节较轻的,接纳未成年人2名以内(含2名)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情节较轻的,接纳未成年人3至5名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情节一般的,或接纳未成年人6至8名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或接纳未成年人9名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2年内同类违法行为累计3次以上的,责令停业整顿4个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

6

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情节较轻的,接纳未成年人2名以内(含2名)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的罚款

情节较轻的,接纳未成年人3至5名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2万元的罚款

情节一般的,或接纳未成年人6至8名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3万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或接纳未成年人9名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2年内同类违法行为累计3次以上的,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情节较轻的,接纳未成年人2名以内(含2名)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情节较轻的,接纳未成年人3至5名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情节一般的,或接纳未成年人6至8名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或接纳未成年人9名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2年内同类违法行为累计3次以上的,责令停业整顿4个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

7

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情节较轻的,超过核定人数3人以内(含3人)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的罚款

情节较轻的,超过核定人数4至6人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2万元的罚款

情节一般的,或超过核定人数7至9人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3万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或超过核定人数10人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2年内同类违法行为累计3次以上的,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情节较轻的,超过核定人数3人以内(含3人)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情节较轻的,超过核定人数4至6人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情节一般的,或超过核定人数7至9人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或超过核定人数10人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2年内同类违法行为累计3次以上的,责令停业整顿4个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

8

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首次违规的

责令改正,警告

情节严重的

2年内同类违法行为累计2次被查处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

2年内同类违法行为累计3次以上被查处,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

9

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首次违规的

责令改正,警告

情节严重的

2年内同类违法行为累计2次被查处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

2年内同类违法行为累计3次以上被查处,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

10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首次违规的

责令改正,警告

情节严重的

2年内同类违法行为累计2次被查处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

2年内同类违法行为累计3次以上被查处,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

11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五十条予以处罚。

首次违规的

责令改正,警告

情节严重的

2年内同类违法行为累计2次被查处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

2年内同类违法行为累计3次以上被查处,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

12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责令改正,警告

13

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

情节较轻的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情节一般的

责令改正,并处7500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的罚款

14

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

情节较轻的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情节一般的

责令改正,并处7500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的罚款

15

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情节一般的

责令改正,并处7500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的罚款

16

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

警告,并处5000元的罚款

情节一般的

警告,并处7500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

17

其他经营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

《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其他经营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参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对游戏游艺设备经营者予以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情节较轻的,接纳未成年人2名以内(含2名)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的罚款

情节较轻的,接纳未成年人3至5名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2万元的罚款

情节一般的,或接纳未成年人6至8名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3万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或接纳未成年人9名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2年内同类违法行为累计3次以上的,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情节较轻的,接纳未成年人2名以内(含2名)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情节较轻的,接纳未成年人3至5名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情节一般的,或接纳未成年人6至8名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或接纳未成年人9名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2年内同类违法行为累计3次以上的,责令停业整顿4个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

18

其他经营场所未将奖品目录报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

《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其他经营场所未将奖品目录报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的,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参照《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对游戏游艺设备经营者予以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

情节较轻的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情节一般的

责令改正,并处7500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的罚款

19

其他经营场所利用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内容的游戏游艺设备从事经营活动

《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其他经营场所利用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内容的游戏游艺设备从事经营活动的,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参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游戏游艺设备经营者予以处罚;其他经营场所利用未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内容审核或者擅自实质性变更内容的游戏游艺设备从事经营活动的,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参照《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对游戏游艺设备经营者予以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情节较轻的,涉及禁止曲目(项目)1至2个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的罚款

情节较轻的,涉及禁止曲目(项目)3至5个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2万元的罚款

情节一般的,或涉及禁止曲目(项目)6至8个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3万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或涉及禁止曲目(项目)9个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2年内同类违法行为累计3次以上的,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情节较轻的,涉及禁止曲目(项目)1至2个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情节较轻的,涉及禁止曲目(项目)3至5个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情节一般的,或涉及禁止曲目(项目)6至8个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或涉及禁止曲目(项目)9个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2年内同类违法行为累计3次以上的,责令停业整顿4个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

20

其他经营场所利用未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内容审核或者擅自实质性变更内容的游戏游艺设备从事经营活动

《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其他经营场所利用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内容的游戏游艺设备从事经营活动的,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参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游戏游艺设备经营者予以处罚;其他经营场所利用未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内容审核或者擅自实质性变更内容的游戏游艺设备从事经营活动的,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参照《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对游戏游艺设备经营者予以处罚。

情节较轻的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情节一般的

责令改正,并处7500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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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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