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大良镇后营村村北12个蔬菜种植大棚经营权-交易公告
武清区大良镇后营村村北12个蔬菜种植大棚经营权-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0 11:3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发布区域 | 后营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武清区大良镇后营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武清区大良镇后营村村北12个蔬菜种植大棚经营权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挂牌价格 | *****.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大棚在使用过程中,承租方不得改变农业种植用途,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因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若对大棚进行翻新改建等,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才可进行; 3、合同到期前,大棚内新增的附属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否则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4、大棚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维修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合同期间,承租方尽到看护义务,因发生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 出租期间大棚及占地被政府占用、征收或村庄整体规划等需要占用该地块,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出,合同终止,出租方只退回剩余租金及合同押金,不负责其他赔偿; 6、承租方不得将大棚及土地转租、分租,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收回并解除合同,承租方所交纳的租金及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7、 出租方不得干预承租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否则,由出租方赔偿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8、 要求承租方在签约前除交齐本年度租金外,还需交纳1000元合同押金,合同期间,承租方如有违约,合同押金作为部分违约金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如无违约,合同期满不计利息如数退回; 9、 需要承租方自行解决灌溉用水、修缮破损、荒草治理等工作,不得撂荒、不得损毁大棚及原有附属设施,如有损毁,承租方自费维修或赔偿; 10、意向竞价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大棚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全面了解,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大棚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大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不了解其状况及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约或拒付价款,自竞价成功之日起10日内完成签约,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大棚的承租权,则交易保证金作为损失赔偿金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另行出租; 11、大棚租期自成交之日起至2025年7月11日止,实际期限不足两年,按两年计算租金,报名视为认可; 1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
受让方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村村民。 | ||
转出用途 | 蔬菜种植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50000*****72392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标签: 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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