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京01破102号金江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3京01破102号金江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3年3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受理金江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集团”)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开展工作。管理人进场后,认为金江集团资产较为优质,存在重整可能。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特发布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提示:本案目前为破产清算程序,在预招募期间,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提请法院将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
具体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预招募须知
1.本公告由金江集团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客观情况变化和实际需要变更本次预招募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须无条件接受与配合。
2.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足额交纳尽职调查保证金后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本公告非要约文件,只作投资参考使用,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5.投资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评估和承担。
二、基本情况
金江集团属于汉能集团下属的核心集团控股公司,持有大量水电站资产。金江集团曾用名为汉能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黄武球,注册资金120亿元。
截至2022年12月,该公司账面总资产超过180亿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占比超过70%。
长期股权投资中,核心子公司名单如下:
序号 | 对外投资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成立日期 | 持股比例 |
1 | 云南金江发电有限公司 | 2012-08-17 | 100% | |
2 | 金安桥水电站有限公司 | 2003-05-15 | 30.67% | |
3 | 墨江万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8560.8 | 2007-09-14 | 100% |
4 | 浙江长兴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 | 2010-10-29 | 100% | |
5 | 武汉阿尔塔科技有限公司 | 2016-02-03 | 100% | |
6 | 江苏武进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 | 2010-11-19 | 100% | |
7 | 盱眙汉能薄膜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 | 2015-04-22 | 100% | |
8 | 上海睿元商贸有限公司 | 1000 | 2014-07-11 | 100% |
9 | 汉能光伏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000 | 2012-04-11 | 90% |
10 | 北京泛正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500 | 2000-04-28 | 84% |
11 | 汉能新能源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 3000 | 2011-05-30 | 80% |
12 | 北京汉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500 | 2014-09-04 | 80% |
13 | 北京知澜光伏发电投资有限公司 | 2002-12-05 | 56.08% | |
14 | 北京蓝洋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2015-01-13 | 33.33% | |
15 | 海南行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10-11-01 | 25% | |
16 | 广东汉能矿业有限公司 | 5000 | 2012-08-08 | 20% |
17 | 广东河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09-08-28 | 15.64% |
三、主要资产
(一)水电站板块资产
1.金安桥水电站有限公司股权
金安桥水电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注册地址为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金安乡(金安桥水电站),法定代表人为王勇,注册资金为313,580万元,已实缴。金安桥水电站距丽江市52公里,账面总资产公司为206.77亿元,两期总装机量达300万千瓦,目前已装机容量240万千瓦,另外还有60万千瓦的装机项目可以建设投产,是国家实施“西电东送”和“云电送粤”战略的骨干电源之一。
2.墨江万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墨江万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共3台机组,总装机容量为21MW,于2016年5月末正式全部并网发电,其中2020年至2022年发电量分别为3706万千瓦时、2061万千瓦时、3647万千瓦时。
3.丽江五郎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金江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云南金江发电有限公司100%持有丽江五郎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丽江五郎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五郎河大坪水电站在2014年12月正式并网发电,总装机容量21MW(2×10.5MW),两台机组近七年平均发电量6,009.55万千瓦时。
4.丽江五郎河二级水电站有限公司股权
金江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云南金江发电有限公司100%持有丽江五郎河二级水电站有限公司。丽江五郎河二级水电站有限公司持有的五郎河二级水电站在2007年12月30日建成发电,总装机容量32MW(4*8MW),近七年平均发电量11,929.62万千瓦时。
5.云南滚弄水电站有限公司股权
金江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云南金江发电有限公司100%持有云南滚弄水电站有限公司。云南滚弄水电站有限公司持有的滚弄水电站位于缅甸联邦共和国滚弄县丹伦江干流上,是丹伦江干流梯级开发规划的第一级,坝址距户里乡约 7km,距中缅边境云南清水河口岸约37km,电站规划总装机容量1400MW,目前在建设期。
(二)薄膜太阳能板块资产
金江集团通过持有子公司开展薄膜太阳能技术研发、产业园落地、产品制造及销售业务,持有部分薄膜太阳能板块的产业资产。
核心子公司包括浙江长兴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武汉阿尔塔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武进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盱眙汉能薄膜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睿元商贸有限公司、汉能光伏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泛正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汉能新能源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北京汉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知澜光伏发电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蓝洋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海南行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汉能矿业有限公司、广东河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四、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投资人旨在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金江集团资产盘活。金江集团将借助投资人在资金、管理、产业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处置水电站产业板块、薄膜太阳能产业板块资产,公平清偿债权。
五、投资方式
在本次重整投资人预招募程序中,意向投资人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资产直接收购方式对金江集团及其子公司进行投资。例如,投资人可以选择直接收购水电站产业板块中五家水电站项目公司中一家或者多家企业的的股权,也可以选择收购薄膜太阳能产业板块资产中一家或者多家企业的股权,也可以选择直接收购金江集团100%股权,以实现对下属资产的控制。
本次破产企业资产规模较大,欢迎国内有实力的能源企业咨询报名。
六、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含机构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3.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较雄厚的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良好,能提供审计报告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对水电站板块资产有投资意向的,需要提供材料证明具有水电站运营、管理相关经验。对薄膜太阳能产业板块资产有投资意向的,需要提供材料证明具有薄膜太阳能产业运营、管理相关经验。
4.意向投资人应当具备与其选择的投资方式相对应的资质条件。
5.意向投资人既可以自行单独投资,也可以组成联合体投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一方作为牵头方需要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作为辅助投资人,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
6.具有经营同类业务的经验及背景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7.管理人根据后续工作需要认为的其他条件。
七、报名流程
1.提交报名材料
自本预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2023年8月31日18:00止,有意向的重整投资人应当按照如下顺序提交报名材料。
(1)重整投资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
(2)投资承诺函 (见附件2) ;
(3)意向投资人情况介绍 (自行准备,格式不限) : 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实际控制人情况、主营业务(与水电站业务、光伏太阳能业务相关的情况介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管理人认为需要介绍的情况;
(4)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和4) ;
(5) 资金实力证明材料: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者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能证明履约能力的相关材料;
(6) 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的,联合体成员需分别提交前述材料。此外,还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各意向投资人之间应承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 (自行准备,格式不限)。
(7)意向投资人需将报名材料纸质版 (一式三份) 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管理人下述指定地址,同时发送电子扫描版至管理人邮箱:
发送至fanly@dehenglaw.com、wangzj@dehenglaw.com;
纸质收件人:金江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电话:156*****242、157*****032、185*****466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 101 号世奥国际中心 B 座 1102 室。
2.交纳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交纳尽调保证金200万元。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的,应由其中一家全额支付尽调保证金。
该保证金为启动尽职调查并履行保密承诺的保证金,并非投资履约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报名保证金的,不能参与尽职调查及预招募投资人遴选资格。意向投资人如违反保密义务并对本案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取消其投资人资格。
3.出具报名成功回执
管理人审查后认为材料齐备且意向投资人已足额支付尽调保证金,则视为报名成功。
管理人将及时出具报名成功回执。
八、尽职调查及方案提交
1.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金江集团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编制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和有关公司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需自行承担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和编制重整投资方案所需的全部费用。
2.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 2023 年9月28日 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行性的、加盖意向投资人相关印章的《重整投资方案》,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邮寄地址以上述管理人指定地址为准),同时发送电子扫描版至管理人邮箱:fanly@dehenglaw.com、wangzj@dehenglaw.com。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投资方案要素指引 (见附件 5) 中所列要素;其中,现金报价应当有约束力,其他部分内容可以二次调整,可以附带投资条件。
意向投资人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之前,放弃投资人竞选的,需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提出申请。管理人审查同意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如金江集团等转入重整程序,该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效力自动延续,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的身份从“预招募意向投资人”转为“重整意向投资人”,相关程序及要求原则上不发生变化,不影响投资人尽调工作推进。
3.组织遴选
管理人将在北京一中院的指导与监督下组织遴选工作,具体的安排由管理人另行通知。管理人有权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进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意向投资人在参与重整投资人评审之前放弃投资人竞选资格的,需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提出申请。管理人审查同意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参与评审但未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包括未被确定为备选投资人),管理人将在发布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4.确定中选投资人和签署协议
中选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将尽快完成清算转重整程序的申请,进入重整程序后,中选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5日内,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足额支付投资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管理人视收购标的另行通知。
投资履约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投资人可以参与重整计划草案的论证、与债权人协商谈判等重整后续工作。若投资人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未按时足额支付投资履约保证金,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后,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化为相应的投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投资人支付的投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投资款(不计息)。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投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特别说明
1.管理人有权视后续程序情况决定中止招募程序、延长招募时间或终止招募。同时,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送达至所有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
2.意向投资人提交的加盖印章的纸质版文件与加盖印章的电子扫描件内容不一致的,管理人以加盖印章的纸质版文件为准。
3.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4.本公告中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瑕疵担保责任。
5.本公告由管理人制定,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管理人诚挚欢迎各方投资者前来考察投资!
金江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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