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矿区废弃尾矿堆场重金属污染防治招标公告
白云矿区废弃尾矿堆场重金属污染防治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悟县原博鑫白云矿业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及大悟县白云矿区废弃尾矿堆场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已由 鄂财建发[2015]115号、鄂财建发[2015]209号及悟发改环资【2014】130号和悟发改环资【2015】9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悟县原博鑫白云矿业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大悟县原博鑫白云矿业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及大悟县白云矿区废弃尾矿堆场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
2.2 项目概况:大悟县原博鑫白云矿业金矿废弃选矿厂旧址及周边无主尾矿堆场开展综合治理工作,采取“污染土挖掘-化学稳定-填埋封存”的异位化学稳定方案对重金属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治理。
2.2.1大悟县原博鑫白云矿业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
(1)对原博鑫白云矿业及周边小金矿尾矿砂堆场内的尾矿砂(约70656m3)进行无害化处理,统一运至新建的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并对填埋场进行生态恢复。
(2)对原博鑫白云矿业及周边小金矿尾矿砂堆场及附近约4450m3污染土壤进行治理:包括该区域内的污染土壤进行稳定化处理,并对该区域进行生态恢复。
(3)建设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库容约为8.5万m3),用于填埋无害化处理后的尾砂及稳定化处理后的污染土壤。
2、项目建设地点:大悟县阳平镇中秋村大扬湾白云金矿。
2.2.2大悟县白云矿区废弃尾矿堆场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
(1)对白云矿区周边废弃尾矿砂堆场内的尾矿砂(约67300m3)进行无害化处理,统一运至新建的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并对填埋场进行生态恢复;
(2)对白云矿区周边废弃尾矿砂堆场及周边进行治理:包括该区域内约8100m3的污染土壤进行稳定化处理,并对该区域进行生态恢复。
(3)建设一般固废填埋场(库容约为8.5万m3),用于填埋无害化处理后的尾砂及稳定化处理后的污染土壤。
2、 项目地点:大悟县阳平镇中秋村大扬湾废弃尾矿堆场。
2.3计划工期:4203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为 360日历天,设计工期为日历天,勘察、场调工期为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可研批复中的勘察测绘、场调、设计、采购、施工(安装)的总承包工作。招标内容包括:本项目可研批复中工程的勘察、设计、场地处理,设备组装,填埋场建设,尾砂、污染土归堆、无害化处理及稳定化处理及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项目建设内容所示全部内容,本项目总投资约为815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履行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且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投标人是联合体,则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方的从业人员.)。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勘察及设计资质。
3.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提供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开具日期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的日期。(如投标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保证金
4.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在孝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本要求针对联合体牵头方)。请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2015资料在大悟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年11月9日9:00至2015年11月13日17:30前,持以下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3)项目经理注册证书。(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4)如投标人是联合体,则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不收取图纸押金。
4.3投标申请人须在2015年12月2日上午9: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从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照要求准额转账或汇入: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孝感市分行大悟分理处;开户名称: 大悟县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账 号: 1812 0271 0920 0060 090。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按时确认投标保证金或项目确认错误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2 月 2 日 09 时 0分, 地点为:大悟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大悟县长征南路59号大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悟县原博鑫白云矿业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大悟县城关镇 地 址: 孝感市航空路华隆家园一栋312
联 系 人: 刘 熠 联 系 人: 郭小吉
电 话: 137*****060 电 话: 15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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