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垦乌骨鸡平场工程招标公告
奇垦乌骨鸡平场工程招标公告
为尽快推进经开区产业项目建设,经贵州赤水经开区第27次、30次主任办公会明确,决定实施贵州奇垦乌骨鸡项目平场工程,由赤水市鑫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谈判人,开展竞争性谈判工作。按照公平、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诚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有垫资能力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谈判(谈判成交后谈判人称甲方、谈判响应人称乙方),确定该项目平场施工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贵州奇垦乌骨鸡项目平场工程
(二)项目业主:赤水市鑫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地点:位于天台镇铁匠炉村工业大道K3+450-K3+675北侧。
(四)项目规模:平场项目含边坡总面积98.63亩(65750.60平方米),平场标高309米。总挖方量515409.28立方米,总填方量111679.11立方米,需外运方量403730.17立方米。竣工结算以竣工测绘数据为准。
(五)主要建设内容:挖运、回填、碾压。
(六)谈判控制价:按照赤水经开区第27次、30次主任办公会明确意见,以实际挖方量为计算基数,土石方工程谈判控制价为19元/立方米。
(七)工程单价组成:本工程谈判活动中的土石方工程价格是指土方开挖、运输、回填、碾压的含税包干价。弃土场的选择和费用由谈判成交人自行负责。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主要条款
(一)谈判响应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本项目建设垫资能力。
(二)谈判保证金:15万元。谈判结束后,第一成交候选人所缴纳的谈判保证金转入履约保证金。其他未成交的响应人所缴纳的谈判保证金,谈判人在谈判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三)工程工期:60日历天。
(四)质量要求:平场标高按第一条第(四)款“项目规模”执行。工程质量按照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执行。
(五)工程竣工结算价的计价原则:按本条第(四)款“质量要求”完成工作量后,根据竣工测绘数据,以实测挖方量乘以谈判成交价结算工程费用。
(六)征地拆迁款的垫付: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帐户打款520万元,用于本项目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款。该款项按年利率12%计算资金占用费,以打款之日开始计息,按实际占用时间结算。
(七)工程款的支付:征地拆迁垫付款、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支付。其中,征地拆迁垫付款520万元按本条第(六)款“征地拆迁款的垫付”约定支付资金占用费;工程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不计资金占用费,如超过12个月以后支付的,超期部分资金按实际占用时间,以年利率12%支付资金占用费。
(八)工期延误:每逾期竣工一天,谈判成交人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5000.00元。
(九)工期提前:工期每提前一天,谈判人奖励谈判成交人奖金5000.00元。
(十)履约保证金:为保证施工合同正常履行,谈判成交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向谈判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0万元。
(十一)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完成总工程量50%的当月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上午9:00至2015年11月10日下午5:00。
(二)报名地点:赤水市鑫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园路原老国税局办公楼)。
(三)谈判文件资料费: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四、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资料印章为鲜章,印章为扫描或复印件的作为无效件处理。
五、谈判时间及地点
(一)谈判时间:2015年11月13日上午10: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谈判地点:赤水市鑫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园路原老国税局办公楼)。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59*****201
李先生 联系电话:183*****800
赤水市鑫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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