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排烟风机、排烟补风、加压风机、排风风机招标文件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试验与检测中心二期工程 101 号科研实验楼(101 科研实验楼)
2.工程地点: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乐园南二街2号
3.建设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建筑面积:*****.4㎡
6.采购物资明细:(见附表)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2、质量要求:
2.1、一般要求
风机的设计、制造、材料选用、检验、试验应满足或优于国家及行业标准和规范。
风机的防腐性、排烟风机的防火性应满足或优于国家及行业标准和规范,防排烟风机须经消防部门认证。
投标人应根据风机技术参数要求提供高效低噪音风机,电机绝缘等级F级,防护等级IP54。皮带及皮带轮采用传动平稳、高承载、长寿命产品,且经过动平衡试验。
风机的噪声应满足设计要求的噪声值,未注明的满足国家有关规范规定。
投标人须提供风机尺寸图、安装尺寸图、设备技术参数、设备重量、设备基础图。
所有进场风机及配件外观应检查良好,有铭牌、附件齐全,无缺损。风机及风机配件均需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包括风机产品合格证、风机检测报告、风机安装使用说明书、维修证书及随带的技术文件。
风机出厂前应做动、静平衡试验,所有风机在装配后须做整机动平衡,常用风机均要求动平衡达到ISO1940或AMCA204/3-2.5级标准,消防排烟风机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所有风机必须完整的提供所有组件。皮带、皮带轮、连轴器、突出的固定螺丝及其它转动零件均须提供适当的防护罩。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其零件及组合件须具有高度的互换性。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成熟,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投标人所供设备均正确设计和制造,在各种工况下均能满足安全和持续运行的要求。
风机零部件均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并有良好的表面几何形状及合适的公差配合。招标方不接受带有试制性质的部件。易于磨损、磨蚀、老化或需要调整、检查和更换的零部件均能拆卸、更换和修理。同型号设备之间的所有相同零部件,包括备用零部件应可互换。
一般风机应在环境温度40-50°C下连续工作,排烟风机应能在280°C的烟气温度下连续工作30min,应有消防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和鉴定证书。防爆风机的材质应能防止运转过程中产生火花,电机应为防爆型。
投标人投报的高温排烟风机必须有公安部消防局指定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开具的该类型风机含有耐高温性能检测项目的型式检验报告。
风机设有超温报警等安全措施,电动机应接地良好,并设有过载保护装置。
2.2、轴流风机
叶轮采用铸铝合金机翼型叶片,空气性能良好,效率高,成型后经静、动平衡校正,运转平稳可靠。
机壳采用优质钢板制造,主轴采用优质碳钢制成,与电动机直联。
轴流风机噪声的比A声级限值应符JB/T8690-2014的规定。
2.3、离心风机
叶轮采用镀锌钢板制造,空气性能良好,效率高,成型后经静、动平衡校正,运转平稳可靠。
离心风机箱体面板采用优质钢板制造,须采用双层镀锌钢板加聚氨酯发泡符合式降噪箱板。
主轴采用优质碳钢制成,与电动机直联或皮带驱动。皮带轮的中心距应可调节。电机与风机中心距应可调。
离心风机噪声的比A声级限值应应符合JB/T8690的规定。
风机应自带进出风口法兰,以方便安装。
电机应采用优质品牌。防护等级IP54,绝缘等级F级。
铭牌:每台风机都应带有金属铭牌,并铆接于设备的醒目部位,铭牌上应清晰的标明编号、型号、风量、风压、转速、功率、出厂日期等信息。
须符合JB/T*****-2006《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技术条件》。
2.4、消防风机
风机须为直接驱动或皮带驱动,采用钢制外壳,具有内外侧皮带保护盖及可调整的电机底座。
叶片应采用高强度的铝合金制成,叶片的节距须可在不必将叶轮移出外壳的情形下作现场调整。
风机外壳的连接口,须具法兰口以连接风管。
风机转轴需精确的加工、研磨以配合轮壳及轴承的尺寸。
轴承须使用机械式轴封以防止灰尘及脏物,并且有自动对位及油脂润滑。
防火等级的风机电机绕线须有热保温,以允许在设计温度下及运转时间内正常运转。
风机测试须符合消防规范标准要求,在介质温度不高于85℃的条件下应能长期正常运行,能在280℃高温条件下连续运行30分钟以上,并在介质温度冷却至环境温度时仍能连续正常运转。
风机须符合JB/T*****-2014《消防排烟通风机技术条件》。
3、技术服务:
3.1投标人派到现场的技术人员,是为了保证所提供合同设备的安全、正常投运。投标人要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投标人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表应能满足工程需要。
3.2投标人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3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的要求。
3.4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投标人须及时更换招标人认为不合格的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
3.5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5)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负责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3.6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人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投标人应对其所供设备提供安装和调试监督的重要工序表,投标人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人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人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3.7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现场人员要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人委托招标人进行处理,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投标人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3.8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更换应事先与招标人协商。
3.9招标人要配合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
3.10现场培训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人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从设备运送到现场开始直到安装,调试结束,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培训。投标人必须安排工程师对如何进行设备的拆装,如何排除故障进行指导,并对招标人人员进行使用、维护、管理、实际操作等项目的培训。培训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培训时间:在设备安装调试阶段进行;培训地点:设备运行所在地
培训达到的目标:通过培训招标人的操作人员应能够了解设备的工作原理和工作性质,并能独立操作。
4、质量保证
4.1质保期为开机调试达标后24个月。
4.2技术文件及图纸要清晰、正确、完整,能满足消防及各类风机安装、启、停及正常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4.3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方法,控制所有外协、外购件的质量和服务,使其符合本标书的要求。
4.4投标人应保证消防及各类风机满足本标书提出的性能要求,如不能达到上述要求,投标人有义务进行改进。
4.5在安装和设备质保期间发现部件缺陷、损坏情况时,投标人应首先提供更换的零部件,在证明为设计和制造原因时,投标人免费更换,在确认为需方责任时,需方负责更换零部件的费用。
4.6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后,投标人仍有义务对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当设备出现故障时,投标人仍应积极配合需方解决技术问题及保证及时提供检修零部件。
4.7设计、制造标准
风机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均按中国国家有关标准为基础,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图纸参数的要求(但不限于此),同时充分考虑当地环境条件和使用条件的影响。
4.8包装、运输
4.8.1包装应符合GB/T*****-2008标准的规定,并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震等措施,以免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振动和碰撞引起轴承等部件的损坏。设备出厂时,零部件的包装符合JB/T2647-1995的规定,分类装箱,遵循适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
4.8.2所有开口、法兰、接头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遭受腐蚀、损伤及进入杂物。进出口、管孔应用盖板封闭。
4.8.3需要现场连接的螺纹孔或管座的焊接孔应采用螺纹或其它方式予以保护。遮盖物及紧固件不应焊在设备上。
4.8.4设备应装设用耐腐蚀材料制作的金属铭牌,金属铭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设备名称、设备制造厂名称、制造年月、制造厂产品编号、制造许可证编号、设备型号等。
4.9.投标人应提供所有材料和零部件的质量保证书和/或复检试验报告。采用材料的化学成份、机械性能及内在质量必须符合图纸及技术文件的规定,并充分考虑耐腐蚀性能。投标人应在设备出厂发运的同时提供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质量文件和技术文件。这些文件至少包括: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合格证书;
·各项有关实验结果;
·按有关标准提供电气试验结果;(属电机范围)
·质量控制计划;
5、售后服务
5.1.质保期为开机调试达标后24个月。质保期内,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由供货商免费负责处理。
5.2.投标人提供设备终身服务,自设备投入运行后,投标人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5.3.如因设计、制造上的缺陷和材料上的不良而使设备发生故障,供方须免费为招标人修理并更换新的零件。
5.4.质保期外,供方提供维修服务,材料费以低于当年市场15%价格供应备件。
5.5.设备出现故障.乙方需60分钟内提供答复,24小时内服务人员到达现场免费技术服务。
6、投标价格
投标报价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设备清单和设备参数。
投标人还须保证,在保修期后5年内以优惠价格提供维持正常运转所必需的附件、备件、工具、消耗品、人员服务费用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费用等。并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清单,但不包含在总价中。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包含设备费、包装费、运费、货物运到工地后的卸车费、各种保险费、税金。
7、交货日期:以招标人的下发的《材料进场计划单》为准,总共分4次进场。
8、交货地点: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乐园南二街2号。
9、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 。
第三条: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 无规定 。
2、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 一般纳税人 。
3、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4、投标人必须是风机企业的授权供应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风机企业的授权证书;
6、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品牌要求: 沃克、英飞、亿利达 。
2、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包装费、运费、货物运到工地后的卸车费、各种保险费、税金(税率13%)。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相关单证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支付本次货款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发票开至100%),发货前20日余款付清。
4、发票约定: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和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投标人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第七条: 投标须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
(1)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3)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4)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投标人需对清单中设备数量、设备参数、备注要求和到货时间进行书面承诺,盖章后上传附件。如合同签订后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时间要求
报名截止时间: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25日16时00 分
2、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26日 11时00 分。
3、开标时间:2023年7月26日 13时 00 分。
第九条: 其它
- 投标人在招标方货款支付完成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发货,影响正常施工,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 货到现场后,招标方人员及监理需要对货物进行质量验收和复试(如有),如复试不合格乙方应免费更换或退场,还应承担由此造成招标方返工及工期延长等经济损失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对投标人的要求
(1) 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省、直辖市环保部门要求;
(2) 出场车辆整洁,车况保持良好;
(3)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方施工场区内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4) 车辆和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移动,由于车辆和人员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投标人负责;
4、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须由招、投标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到招标方人民法院起诉。
工期要求
符合甲方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质量要求
合格
技术要求
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