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一般重点县2015年度建设(四标段)(第2次)招标公告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一般重点县2015年度建设(四标段)(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宜都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一般重点县2015年度建设项目(四标段)(二次招标)已由宜都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都发改〔2015〕20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都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都市王家畈、枝城镇、聂家河。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设计灌溉面积2.02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0.5万亩;一般节水灌溉1.52万亩。新建提水泵站15座、修建蓄水池15处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
2.3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
2.4本招标项目监理服务期要求: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各单项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2.5本招标项目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施工合同工期要求。
2.6本招标项目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3.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2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
3.3投标人须取得了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提供证书原件)
3.4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提供相应证书原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投标人只可参与本项目一个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6日9时30分至2015年12月7日9时30分止。投标人须在网上报名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本项目各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9时35分。具体要求: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701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本工程所有标段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同时进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5年11月6日。
10.联系方式:
招 标人:宜都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 系 地 址:宜都市陆城长江大道195号宜都市水利局三楼
联 系人:尤斌斌
联 系电 话:139*****03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联 系人:王小琴
联 系 电 话:****-*******-****
时 间:2015年11月6日
标签: 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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