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桥河湿地公园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卷桥河湿地公园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昌市卷桥河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5]361号”、“宜发改审批[2014]583号”及“宜发改审批[2015]32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卷桥河湿地公园由江南大道、双十路、五龙三路、点军一路、卷桥河二路、将军路围合区及卷桥河入江口两岸区域组成,本项目分为4个区,即:山体保育区、线型公园区、观光旅游区和湿地体验区。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绿化、建筑、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湿地驳岸等主体工程,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管线综合、照明及治安监控、消防等附属工程。投资额约34141万元。
卷桥河拦水坝位于卷桥河K22+340-K22+398.5河段。工程等级为Ⅳ等小(1)型工程,建筑物级别为4级,相应洪峰流量:897立方米每秒,P=5%。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钢坝建设及配套的管理用房、电力及道路交通设施等附属工程。投资额约1161万元。
卷桥河车行桥全长约107.08米,起止桩号为K0+027.114~K0+134.194。桥梁跨径布置为(30+40+30)mV腿连续钢箱梁,上部结构采用单箱三室连续钢箱梁,下部结构桥墩采用V型钢管墩,桥台采用重力式桥台,基础为桩基础。投资额约1648.93万元。
2.2建设地点:宜昌市点军区。
2.3招标范围:宜昌市卷桥河湿地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上三项包括道路、绿化、建筑、卷桥河车行桥、卷桥河拦水坝、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湿地驳岸等主体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线综合、照明、治安监控、消防等附属工程的卷桥河湿地公园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以及卷桥河车行桥、卷桥河拦水坝的主体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
2.4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要求。
2.5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2.6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2.7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提供副本原件)
3.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3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原件,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及监理人员必须是《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记载的人员;(提供证书原件)
3.4拟派项目总监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投标单位;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提供证书原件)
3.5 2012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已完成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园、广场等类似市政公共园林景观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须提供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有效证明原件,且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6拟任投标项目的监理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13人(其中:总监1人,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且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拟承担岗位与《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的信息一致;(提供证书原件)
3.7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过已完或在建的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公园、广场等类似市政公共园林景观工程施工监理;(须提供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有效证明原件,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7日上午9时30分至2015年11月17日上午9时30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 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开标大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记载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合同签定:本工程监理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洽谈并签署。
招 标 人: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地址:宜昌市夷陵大道 93 号
联 系 人:廖慧红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联 系 人:高开华
电话:****-*******-****
2015年11 月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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