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金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
积金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
森林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和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21]12号)及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委办发[2021]13号),中江县委办公室、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发《中江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委办发[2021]37号),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县乡党委政府和村级组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我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四川省委
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江建设,实现生态改善、绿色发展、安全稳定,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10月底,全面设立这镇、村两级林长,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到2025年,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构建起权责明确、监管严格、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县林地、湿地等生态用地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得到全面提升,森林覆盖率不低于29.41%,森林蓄积量达到467.25万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20亿元。到2035年,责任体系更加完备,林地保有量、湿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等保持稳定,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森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责任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乡镇设立林长、副林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任林长,分
管自然资源工作(林业)、森林防灭火的同志任副林长。村级设立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我镇所属的县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纳入镇级林长、村级林长管理。
(二)分级明确林长职责
镇级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管理。落实责任区域内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湿地等资源的保护修复工作,制止并配合查处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等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乡级副林长协助林长工作,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
村级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具体工作。开展责任区域内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湿地等资源保护,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自然灾害、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明确工作机构
镇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公室),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政府分管自然资源的副镇长担任,副主任由镇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和乡镇自然资源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在镇级林长的领导下,承担林长制
日常工作,统筹本区域内林长制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负责横向和纵向的协调和沟通工作。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
党建办:为开展林长制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负责做好林长制宣传工作、负责寺庙等宗教场所森林防火及林木保护工作。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公室、乡镇自然资源所:负责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矿产资源开发审核及矿区环境恢复治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等工作;森林资源及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管、监测和利用,以及国土绿化、森林火灾初期火情处置、森林质量提升等工作。负责全镇林木采伐等行政审批工作。
财政办公室:负责保障开展林长制相关工作经费;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政策,加强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
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建立完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侦查协作和案件情报线索信息共享机制,提供可能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基本信息。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指导电力企业排查治理林区输配电线
路火灾隐患,督促电力企业等相关单位依法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
中心学校:负责指导各类学校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普及森林防火和森林保护知识,组织学生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推动殡葬改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墓、连片坟场森林防火和林地保护工作。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中型水库管理权限内的森林防灭火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工作;指导河流、小型水库等管理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湿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做好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协助做好农田防护林建设工作;负责景区、景点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督促落实景区、景点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和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响应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
依法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林地用途管制,实行林地定额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转变
为建设用地,禁止毁林开垦;坚持依据《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公益林管护,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实施森林资源生态修复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长江生态廊道建设,加强长江上游生态修复治理,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科学治理水土流失、退化湿地,加强工矿废弃地、工程创面、灾损创面植被恢复,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加强森林经营和退化林修复,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落实部门(单位)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尽责机制,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
(三)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不断完善防灭火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森林防灭火工
作责任制有关规定,健全群防群控制度。加强防灭火力量和装备建设,严控野外火源,加强隐患排查整治,科学组织火灾扑救,坚决遏制重大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不发生重大人为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建立健全重大森林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和治理,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抓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强涉林自然灾害防治,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将森林灾害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建立联防联治机制,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升综合防控能力。加强行业行政执法,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强化森林保护支撑保障
加强林区道路、供电、通信网络、防灭火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数字林草建设,建设“天空地人”一体化动态监测体系,实现森林资源监管“一个标准”“一张图”“一套数”,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积极开展新技术引领示范和推广运用,加强林业科技队伍建设,加强乡土人才培养,加强乡镇林业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深化林业交流合作,引进推广森林治理新模式新技术。
(五)合理确定目标责任
统筹制定森林发展规划,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有量、森林防灭火等作为重要指标,制定差异化、可量化的目标任务。推进基层群防群治,实施网格化管理,通过村规民约、“一事一议”等形式实施多户联防,明确管护责任。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因地制宜制定保护发展措施。发挥资源优势,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实施生态产业,生态创业、生态就业的生态“三业”工程,促进林业三次产业融合,壮大林业经济,实现绿色富民。
(六)完善保护发展支持政策
完善林业生态修复政策措施,实施分类指导、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宜林则林。加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落实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以及完善产权权能、建立林权流转征信制度,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现有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探索向社会主体购买政策性造林绿化、经营管护服务。支持以林农为主体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按有关规定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七)完善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公益
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各方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强化工作措施,配备工作力量,确保体系责任到位、制度政策到位、督查考核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工作制度
建立林长制运行规则,落实林长会议制度。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常态化开展督查督导。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情况。镇级责任单位每年10月底向县林长制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情况。
(三)落实经费保障
镇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每年将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四)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每年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情况,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总结经验,宣传典型,积极营
造全社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督导考核评价
镇级有关部门对各片区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镇林长制办公室对各村进行林长制督导考核,并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上级林长可以约谈下级林长,约谈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因工作不力导致人为重大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林长的责任。坚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支持生态公益诉讼。对在林长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标签: 林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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