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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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促进农业节水的作用,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海南省农业水费征收工作指导意见》(琼水农水〔2023〕73号)、《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全面开展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琼水农水函〔2022〕98号)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中府办〔2017〕1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为7天(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6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向我局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反馈

地址: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虎头路35号琼中县水务局三楼办公室,邮编:******,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反馈意见”字样。

(二)通过邮件方式反馈

电子邮箱:qzxswj@163.com

(三)通过电话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898-********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3年7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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