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问题举报受理等事项的公告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问题举报受理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环委办发〔2023〕2号),比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工作职能,现将我市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问题举报受理等事项向社会予以公布。

一、责任清单

1.统筹推进村庄清洁行动。会同乡村振兴、城市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做好“三清一改”工作。

2.做好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包括外来入侵植物、外来入侵水生动物、外来入侵农作物病虫害。

3.做好动物防疫以及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4.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组织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技术措施,承担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示范推广,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监测与评价。

5.负责农业生产领域清洁生产技术示范推广,推进农药、化肥合理使用和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资源化利用,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6.负责指导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推广、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7.负责监管、指导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养区划定工作。

8.负责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9.负责指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

二、问题举报受理及处理

对农业农村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向梧州市农业农村局举报。举报材料应载明举报人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举报请求、事实、理由等。

(一)网络。举报人可通过梧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wuzhou.gov.cn/)的“网上信访”栏目进行举报。

(二)书信。举报人可将有关举报材料邮寄至梧州市长洲区竹湾路30号市农业农村局,收件人:科教科,联系电话:0774-*******

(三)走访。举报人可携带有关举报材料至梧州市长洲区竹湾路30号,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大楼308室。

市农业农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事项进行分类处理,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并告知举报人。对属于本级职权范围内的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转送相关机关、单位处理。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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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 清单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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