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破10号2023粤0605破11号广东大福摩托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招商公告
2019粤0605破10号2023粤0605破11号广东大福摩托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招商公告
2023年2月27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广东大福摩托车有限公司(下称大福公司)破产清算案【(2023)粤0605破11号】,并指定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管理人公开招商引资:
一、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 | 广东大福摩托车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6年1月30日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住所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长虹岭工业园(国虹路23号综合楼首层101室)(住所申报) | 登记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2000万元 | 核准日期 | 2022年8月15日 |
企业目前状态 | 在营(开业)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胡英强 |
经营范围 | 销售:摩托车及配件,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钢材,日用百货;生产摩托车及配件(按公告目录生产);生产、销售:助力车及配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 | ||
股东及持股情况 | 胡英强持股80%;袁锦萍持股20% |
二、主要资产
(一)大福智能科技中心项目
坐落 | 权利证号 | 权利性质 | 用途 | 土地面积 (㎡)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规划建筑物名称 | 面积 (㎡) | 备注 |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国虹路23号 | 粤(2019)佛南不动产权第*******号 | 出让/自建房 | 工业用地/工业 | 24,378.25 | 2053年9月8日 | 办公楼 | 5,918.90 | 1.依出让合同及不动产权证载明:大福公司支付全部出让地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在宗地开发建设竣工前,不得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转让须经狮山镇人民政府批准。宗地建成建筑物后,任何情况下,所有建筑物不得分割登记、分拆转让;未经狮山镇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整体转让。 2.已抵押、已查封。 | |
厂房一 | 42,374.30 | ||||||||
/ | 厂房二 | 3,377.8(测绘面积) | 已基本完工,但尚未验收、未出证。 | ||||||
/ | 员工餐厅(无证) | 619.88 | 无证建筑物。 | ||||||
/ | 检测中心(无证) | 378.19 | |||||||
合计 | 52,669.07 |
(二)盘龙现代产业中心项目
序号 | 坐落 | 权利证号 | 权利性质 | 用途 | 土地面积(㎡)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规划建筑物名称 | 规划建筑面积(㎡) | 备注 |
1 | 南海区大沥横岗村旋湾“红泥墩”地段 | 国用(2003)特******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8,607.33 | 2064年1月22日 | 盘龙现代产业中心研发车间一 | 20,105.43 | 已抵押、已查封。 |
盘龙现代产业中心研发车间二 | 21,910.18 | ||||||||
盘龙现代产业中心研发车间三 | 33,382.96 | ||||||||
盘龙现代产业中心研发车间四 | 29,733.96 | ||||||||
盘龙现代产业中心研发车间五 | 30,944.04 | ||||||||
2 | 南海区大沥横岗村旋湾“红泥墩”地段 | 国用(2003)特******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5,827.15 | / | / | 1.该土地处于空置状态; 2.已抵押、已查封。 | |
合计 | 54,434.48 | / | / | 136,076.57 | / |
(三)其他资产
1.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虹岭四路38号福雅名轩项目12套商铺(面积1,093.43㎡)及70个未办证车位(项目已于2019年8月竣工验收);
2.一批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4辆汽车等。
三、项目亮点
1.交通便利。位于广佛新干线与虹岭路、国虹路交汇处,南海区狮山镇东大门,高铁佛山西站门户,辐射范围大,地理位置优越。
2.规划科学。项目规划合理,可自营可出租。
3.发展潜力大。处于广佛核心区、粤港澳大湾区腹地,发展潜力大。
(1)大福智能科技中心项目集办公室、厂房于一体,配套成熟;
(2)盘龙现代产业中心项目可打造都市型产业载体及创新综合体。
四、招商期限及要求
(一)招商期限:即日起至2023年8月20日17:30止。
(二)意向投资人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充裕的资金和相应的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2.意向投资人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违法或涉嫌重大违法的行为。
(三)招商要求
1.意向投资商支付人民币200万元尽调保证金后,管理人配合开展尽职调查。
2.意向投资商应在招商期限内决定是否投资。如决定投资的,应在5天内支付投资保证金1000万元(200万元尽调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投资保证金),并提交投资方案。如招商期内决定投资并缴纳投资保证金1000万元的,管理人视情况赋予其优先购买权。
3.管理人将结合招商引资情况,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
4.尽调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请支付至下列管理人账户:
户 名:广东大福摩托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支行
5.关于保证金的退还及转化:
(1)关于尽调保证金:如在招商期限内决定不投资或逾期未决定是否投资的,如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收到退还尽调保证金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2)关于投资保证金:如经法定程序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且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收到退还投资保证金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3)经法定程序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缴纳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郭敏律师、刘从美律师
联系电话:0757-********、139*****410、188*****543
联系邮箱:tdzqingsuan@163.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24、25楼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投资。本招商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此公告。
广东大福摩托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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