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鄂0102强清5号武汉市路桥材料设备公司清算组招募审计机构公告
2023鄂0102强清5号武汉市路桥材料设备公司清算组招募审计机构公告
2022年8月17日,申请人武汉市城乡建设局以武汉市路桥材料设备公司(简称“市路桥公司”)长期处于管理失控状态,经营及管理存在巨大风险,且市路桥公司法定代表人长期无法联系无法成立清算组为由,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简称“法院”)申请对市路桥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法院于2023年4月6日作出(2023)鄂0102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市路桥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5月11日作出(2023)鄂0102强清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武汉市路桥材料设备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为使强制清算工作顺利进行,清算组特向社会公开招审计机构,对市路桥公司进行审计。
一、审计机构的基本要求
1.具有相关资产审计资质;
2.入围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3审计类机构公示名单;
3.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行政处罚记录;
4.与本强制清算案件没有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
四、报名材料提交
1.审计机构简介、本次审计机构工作的人员配置、参与本次审计工作相关人员简介及审计工作经验等;
2.审计机构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以及审计人员的资格证书;
3.审计方案、工作计划、预计审计期限;
4.收费标准,包括收费依据及可协商的最大折扣;
5.书面承诺:与本案无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认可本次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在清算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
五、相关工作要求
1.自签订协议之日起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
2.指派本次审计的工作人员就审计内容进行简要说明,如果有债权人书面提出问题或异议的,需书面回答。
六、选定机构的方式
1.清算组将根据各报名机构的参选资料、机构规模、工作经验、报价等条件择优选取。
2.未被选聘的报名机构,清算组不再另行通知,所提交的报名文件不予退还。
七、费用支付
1.因参与本次投标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2.在进行本次审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3.市路桥公司股东将审计费用支付给清算组,且审计机构向清算组提交了审计报告后,3日内支付。
八、报名时间及方式
有意向报名参与本次审计的审计机构,请于2023年7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审计机构公章、PDF格式)发送至清算组邮箱:huanv.liu@dentons.cn,并将纸质申报材料邮寄至或送至如下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738号浙商大厦11楼。(建议提交资料前先与清算组联系了解公司相关状况)。
联系人:刘律师182*****544。
武汉市路桥材料设备公司清算组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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