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宁0122强清1号宁夏金贺炭素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遴选评估机构公告

2022宁0122强清1号宁夏金贺炭素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遴选评估机构公告

宁夏金贺炭素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遴选评估机构公告

2022年1月20日,贺兰县人民法院根据王府祥的申请,作出(2022)宁0122清监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继续宁夏金贺炭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贺炭素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6月29日作出(2022)宁0122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开展各项清算工作。

为顺利推进强制清算程序,经贺兰县人民法院许可,决定对债务人资产进行评估,现就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内容

1.评估机构负责对金贺炭素公司截至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日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金贺炭素公司及其投资企业的土地、房产、车辆、办公用品、机器设备、原材料、应收账款等其他财产性权利,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

2.对金贺炭素公司的全部资产在假设强制清算条件下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根据清算组或人民法院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根据清算组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出席各项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并回答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等的询问;

5. 对金贺炭素公司超过报告有效期限但仍需要使用的评估报告,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再次更新数据、出具可使用的报告;

6.清算组或人民法院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工作要求

1.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须在清算组指定的时间内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始工作。

2.评估工作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在约定时间不能完成,应书面提出延期,并阐述理由。

三、申报条件

清算组选聘的评估机构及其派出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并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2.具有从事强制清算企业或破产企业评估工作相关业务的能力和经验,办理过强制清算案件或破产案件的评估,近3年完成的强制清算或破产业务不少于1件;

3.评估机构及其拟派出从事本次中介工作的人员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具有项目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且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善于沟通、合作;

4.评估机构与金贺炭素公司不存在利害冲突关系;

5.评估机构应保证固定人员全程配合清算组工作,能够同时投入2名以上资产评估师驻场服务于本项目。服务期间涵盖金贺炭素公司强制清算的整个期间;

6.参选的评估机构应当独立报名参选,并独立完成评估工作,不得联合报名参选,不得将工作部分或全部交由其他机构完成。

7.参选评估机应当在《宁夏法院对外委托备选专业机构名录》或《宁夏法院对外委托备选专业机构名录》补充备案专业机构名单中。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评估机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执业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本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强制清算或破产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强制清算或破产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

4.承诺书。至少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配合清算组和法院做好资产评估工作;④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五、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7月28日上午10:002.受理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A座5楼

联系人:柳思琦律师 177*****427 马佳钰律师 177*****546

注意事项:

响应文件一式三份,需分别装订成册,统一封装于一个密封袋中,并粘贴封条、加盖骑缝章密封。逾期送达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清算组将不予受理。

六、遴选时间、地点

1.遴选时间:2023年7月28日上午10:002.遴选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A座5楼

七、确认方式

1.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综合评议法,由清算组会商贺兰县人民法院后确定一家中标单位和一家备选单位。

2.如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名且报价在管理人保留价内,则直接确定该报价单位为本项目的评估机构。

八、说明

1.本次系清算组经贺兰县人民法院许可后自行组织的招投标,凡提交材料的投标人即视为对本次招标的所有事项表示认可;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一起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中标人须全面、严格按合同提供服务,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现象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可重新组织招标或根据本次招标情况另行确定服务机构;

5.无论竞争性磋商中的过程和结果如何,谈判对象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如有)。无论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如何,金贺炭素公司及其清算组均无向谈判对象解释其成交或未成交原因的义务,且不退还响应文件。谈判对象同时对竞争性磋商的相关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6.本公告解释权属清算组。

宁夏金贺炭素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7月20日

附件1:(2022)宁0122清监1号民事裁定书;

附件2:(2022)宁0122强清1号决定书。


附件
指定清算组的决定书(2022)宁0122强清1号-贺兰法院********.pdf ********.pdf" target="_blank">下载2
金贺炭素遴选评估机构公告.pdf 下载2
金贺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机构 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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