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至台安高速公路施工招标公告

鞍山至台安高速公路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至台安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鞍山至台安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发改交通[2023]164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鞍山至台安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辽交公水[2023]138号)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鞍山至台安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涵、房建、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辽交公水【2023】213号)批复,资金来源为政府出资,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鞍山至台安高速公路起自鞍山市周家堡村北侧,终于台安县宽邦屯西侧。主线长57.946公里,主线连接线长0.6公里,台安南连接线长1.77公里。设置枢纽互通立交2处、一般互通立交4处。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米;主线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台安南连接线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范围(除涉铁路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绿化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责任期修复,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类别6个标段。路基类:第1、3、6标段;路面综合类:第2、5标段;桥梁类:第4标段。

  主要工作内容详见下表:

  2.3计划工期:

  路基类、桥梁类标段计划工期:701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8月30日,计划交工时间:2025年7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后24个月。

  路面综合类标段计划工期:1158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8月30日,计划交工时间:2026年10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后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允许参加投标的类别和标段:路基类和桥梁类允许同时兼投,路面综合类不允许与其他类别兼投,每个类别只允许投1个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递交所投类别所有标段的投标文件,但每个投标人每个类别只允许一个标段进入第二个信封开标,所投具体标段将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确定。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桥梁类(第4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除桥梁类(第4标段)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同时参与同一类别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但通过同一类别第一个信封评审的上述不同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该类别标段数量总和,否则,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确定进入第二个信封开标的单位。

  3.6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内,在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01室(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南侧四楼)持下述报名存档资料(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影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从业企业”查询后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者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建筑工程企业”查询后的“企业数据>企业详情>企业资质资格(至少包括:资质类别、资质证书号、资质名称、发证日期、发证有效期、发证机关等)”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影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复印件,或不带有“副本”字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彩色打印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3)“经办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办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为经办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体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印章”的彩色扫描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标段,技术资料售价人民币1000元/标段,文件费采用转账或现场刷卡缴费(不收现金、支票)收取,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11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home)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hom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jtt.ln.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njttz.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白先生、李先生

  电话:024-********、024-********

  传真:024-********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闫女士、韩女士

  电话:024-********

  邮箱:lnctzb@163.com

标签: 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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