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家家招标公告
童乐家家招标公告
2.1 建设地点:涪陵区江北北坪村二、三、四组。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一期商业亲子游乐园,规划面积为******㎡,绿化率为65%,游乐园总面积*****㎡,游乐设备总承载人数约为*****人,商业面积约为4000㎡,厕所5座,综合管理用房1栋,员工休息室&仓库1栋;其中基础、绿化、建筑、管网建安投资约3000万元,A、B、C、D、E区游乐设备投资约6800万元。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9800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游乐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1)设计部分:本项目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按项目业主要求按质按时提交各阶段的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
(2)施工部分:包括根据项目业主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不含游乐设备采购及安装部分),直至综合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及结算编制(含游乐设备采购及安装部分)。
(3)游乐设备采购及安装部分:按照项目业主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以及项目业主要求完成该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游乐设施设备的供应、运输、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及检测等,直至综合验收合格交付项目业主使用,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3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方案设计30日历天,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施工工期:工程施工、游乐设备采购及安装共30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1)、(2)、(3)项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游乐设备供应资格
游乐设备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各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
(2)本项目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3家,且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招标人: | 重庆市涪陵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地址: | / | |
联系人: | 郑先生 | 联系人: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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