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车辆段车轮车间改造工程设备三次招标公告
西车辆段车轮车间改造工程设备三次招标公告
兰州铁路局兰州西车辆段车轮车间改造工程设备 项目谈判的公示 兰州铁路局招标办公室拟对兰州西车辆段车轮车间改造工程设备项目进行招标,经2015年10月29、30日;11月2日公告,报名参与投标人不足三家。此项目采购方式变更为谈判方式。 一、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名称、采购预算、招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三、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包件中注册资金不少于用户需求书中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投标厂商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中标后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投标现场须提供证明该投标单位为一般纳税人的原件(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购单或盖有一般纳税人章的国(地)税证等,须携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须为质量、售后、服务、信誉良好单位。 5.不存在近三年被全路铁路局及以上单位通报的不良记录。且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6.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等)中的中标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相一致,不一致视为无效材料。且不接受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厂家及子公司或分公司投标。不接受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厂家生产的产品及业绩材料。 7.第15包(兰州西车辆段购置智能仓库及堆垛机)投标单位须有在全国铁路单位(大功率基地、客专基地、车辆段、机务段、动车所等)2011年至今不少于4个智能仓库成熟应用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第20包(兰州西车辆段购置数控成型磨床)须为纯进口设备,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同时提供报关单原件不少于2份。 8.参加第14包、第15包、第18包、第19包、第20包投标厂商须在报名后至2015年11月12日前到兰州西车辆段进行现场踏勘,并须结合现场工艺和场地实际,按使用单位要求提供初步方案。投标单位须在招标现场出具兰州西车辆段联系人开具的盖章确认的现场探勘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满足招标技术要求(兰州西车辆段联系人及电话:康先生,138*****837)。 9.第1包(数控镗床)、第9包(轴承压装机)、第10包(微机控制超声波探伤机)、第11包(超声波探伤仪)、第23包(车轮磁粉探伤机)须提供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铁路局评审或认证文件。 10、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等)中的中标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相一致,不一致视为无效材料。且不接受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厂家及子公司或分公司投标。不接受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厂家生产的产品及业绩材料。 11、其他资格及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四、采购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项目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 ****-******* 邵女士 联系电话 ****-******* 兰州铁路局招投标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 |
标签: 车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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