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刷卡机系统、电视机等询价公告
庐阳区刷卡机系统、电视机等询价公告
尊敬的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肥市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相关单位委托,就庐阳区机关食堂刷卡机系统、电视机、微波炉等以询价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望给予复函:
一、设备规格要求及数量:
序号
品 名
技术配置、型号
数量
单位
1
电视机
34吋液晶(台式、壁挂二用)三台,29吋纯屏四台(含悬挂辅材)
7
台
2
500人用餐食堂刷卡机系统
刷卡机(壁挂式)
6
台
发卡(充值)机一台,射频卡500张
联想扬天T3900/17液晶 标配,HP1020打印机
1
套
3
微波炉
食堂用微波炉,(普通)
12
台
热水器
食堂用电热水器
2
台
工期要求:2008年1月17前。
二、报价时间及地点:
若贵单位有兴趣,可就以上设备在2008年1月11日9:00时以前向我中心密封报价。本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
三、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所投产品的代理证明或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原件)
7、必须有报价产品的供应和服务能力。
四、供应商复函须知:
1、报价书应包含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报价函应由贵单位加盖公章。复函报价应包含: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税金等费用。
3、供应商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报价表;
(2)提供设备或产品的详细介绍(配置、功能等);
(3)交货期、保修期及产品质量承诺;
(4)售后服务承诺。
5、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询价函、报价函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询价函、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6、采购合同由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与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三方签订。询价函、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7、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向庐阳区行管局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30天内退还)。
五、付款方式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设备送齐后付合同总价的70%,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款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六、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 庐阳区政府办公楼 287号709室
联系人:武宁电话(传真): ****-*******
高云飞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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