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昕水河上游蒲县东川河河道治导线规划和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关于调整昕水河上游蒲县东川河河道治导线规划和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根据华电蒲县抽水蓄能项目筹备处的申请及蒲县人民政府的批复意见,山西省蒲县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选址位于东川河河道内,为满足蒲县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本次对蒲县东川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进行了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完成《昕水河上游(蒲县东川河)河道治导线规划和管理范围划界调整报告》,该报告已通过专家组审查,现将调整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因地制宜
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工程立项审批文件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按照符合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实际的要求,尊重历史、考虑现实,因地制宜确定河道划界原则和标准。
2、统一规划,统筹兼顾
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利益要求,协调防洪、排涝、灌溉、供水、文化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逐步解除河道与社会经济社会建设之间的矛盾,合理划界确定河道范围。
3、遵循规律,因势利导
充分遵循河道的自然演变规律及演变趋势,因势利导满足河道行洪要求,并结合河段上游水库情况、来水来沙等规律、河床实际地形地貌等特点,合理科学确定河道宽度和外形。
4、充分利用天然节点及已建工程
对有堤防的河段,通过复核河段过洪能力,充分利用现有堤防;对沿河又靠山公路段,充分利用山体、路基;对阻水挑流、于对岸不利、影响行洪的工程要进行拆除。
二、划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3月修订);
(4)《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1994年10月1日发布);
(5)《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晋河办〔2018〕4号);
(6)《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
(7)《昕水河上游(蒲县东川河)河道治导线规划报告》(三门峡市水利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8)《昕水河上游(蒲县东川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报告》(三门峡市水利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9)相关地形图、河道测量图。
三、划界范围
本次划界范围为原治导线桩号24+450~29+750,全长53km。
四、划界标准
调整段洪水标准维持原治导线规划,采用20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247m3/s。
五、治导线规划成果
1)起始段至南沟汇入口(0+000~24+450)
维持原治导线。
2)南沟汇入口至泄洪排沙洞入口段(桩号G0+000~G2+900)
该段河道地处峡谷内,为山区型河流,河道蜿蜒曲折,两岸无堤防,右岸伴山修建有岔堡线。该段河道治导线按照20年一遇洪水水面轮廓线确定。
3)泄洪排沙洞出口至峡村段(桩号G2+900~K3+731)
该段河道地处峡谷内,为山区型河流,河道蜿蜒曲折,两岸无堤防,右岸伴山修建有岔堡线。该段河道治导线按照20年一遇洪水水面轮廓线确定。
4)峡村段至昕水河入河口(29+750~34+976)
维持原治导线。
六、划界调整成果
划界成果以各河管理范围线拐点坐标为准,为便于界桩设置,同时提供了百米桩坐标和公里桩坐标,详细情况见附件。
七、其他
1、河道划界后,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确定划界范围内土地权属,向河道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颁发河道管理范围土地使用证,水利部门负责完成治导线界桩设置。
2、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2023 年7 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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