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用及教学专业照相机、摄影机及相关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用及教学专业照相机、摄影机及相关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用及教学专业
照相机、摄影机及相关设备采购
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用及教学专业照相机、摄影机及相关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招标编号:NXRMYYZBB-2023-40
二、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用及教学专业照相机、摄影机及相关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招标内容及预算:
(一)招标内容:医用及教学专业照相机、摄影机及相关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二)预算金额(元):******.00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单价 (元) | 预算总金额(元) |
1 | 全画幅数码照相机及配件 | 1 | 套 | ******.00 | ******.00 |
2 | 数码照相机及配件 | 1 | 套 | *****.00 | *****.00 |
3 | 摄影机及配件 | 1 | 套 | *****.00 | *****.00 |
合计 | 3 | / | / | ******.00 | |
注:1.包含实施、培训、货运等费用,质保期1年 2.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以下资质: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原件);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或“政府采购网”网上查询信息为准,截图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开标前3日内。开标现场再次进行查询,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7.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五、评标方法
综合评审法。
六、其他
项目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4051-******
报名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4051-*******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电话报名后1天内发到提供邮箱。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其中报名期限:5个工作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27日下午18 时。
开标时间:2023年 7月28日上午8时30分。
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二楼第三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行政楼2楼);开标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招标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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