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视觉识别系统VIS设计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某单位视觉识别系统VIS设计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我部就某单位视觉识别系统(VIS)设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积极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视觉识别系统(VIS)设计项目采购意向

二、项目编号:暂无

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初步技术

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某单位视觉识别系统(VIS)设计项目

以我部现有的单位徽标设计为基础,拓展设计一整套VI视觉识别系统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023

7月下旬

2023

8月中旬

交付

说明: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含下列内容之一:展览展示、图文设计、电脑动画设计、广告设计。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履约信誉良好。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六)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网站(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

五、 公示及受理期限

2023年7月21日至7月28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参考报价和意见建议的,请在公告期内,采取军队采购平台反馈或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递交我部(需求清单、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发送至:dts_007@126.com

(二)提出的参考报价和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理由充分、详细具体,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出书面回复。

(四)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干事

电 话:0201-********178*****063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

附 件:1.视觉识别系统(VIS)设计项目初步技术参数需求列表

2.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

标签: 视觉识别系统 设计项目 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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