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2014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通许县2014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许县2014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通许县畜牧局,建设资金为90%的专项资金和10%的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通许县2014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豫通财工程公开招标【2015】063号
豫通财服务公开招标【2015】047号
豫通财货物公开招标【2015】026号
2.3工程规模:猪舍八幢面积为2511.86平方米;贮粪场四个面积为960平方米;沉淀池四个面积为930立方米。
2.4项目估算价:约260万
2.5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扩(新)建猪舍八幢,贮粪场四个,沉淀池四个。(详见图纸)
第二标段:对第一标段施工全过程的监理
第三标段:购置基础设施设备(液污罐车、污水管网、污水泵、消毒通道、消毒机、产床、保育床等);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2.7工期:第一、二标段:60日历天;第三标段:交货及安装期限为60日历天
2.8工程质量:合格;
2.9资金情况:已落实。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
①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③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司公章);
④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所在地或者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有效日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3.2第二标段:
①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②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③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④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所在地或者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有效日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企业法人及项目总监);
3.3第三标段:
1)制造商资格要求: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范围必须包含养殖设备或机械设备;应提供相应设备的生产许可证;
2)经销商或代理商资格要求: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范围必须包含养殖设备或机械设备;
3)所有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所在地或者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有效日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企业法人);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未按要求报名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
3.5每个投标单位只能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报名。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4.1第一标段
投标人报名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经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2第二标段:
投标人报名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3第三标段:
报名时生产制造商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3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2015年11月13日上午09: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假日除外)。
4.4报名地点:凡有意向的投标者可于以上时间到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5招标文件售价:第一标段和第三标段人民币1000元/份(售后不退),第二标段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与资信保证金的递交
5.1、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帐为准)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2%的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帐为准)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10%的资信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5.3、投标保证金与资信保证金需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否则视为无效。
5.4、投标人持转账凭证到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财务部换取保证金收据,并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及转账凭证附在投标文件中。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日上午9:30。
6.2、递交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楼二楼开标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上同时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通许县畜牧局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150*****63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女士
电话:157*****153
标签: 生猪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