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年雨花区朝晖路两厢、水利厅等亮化维护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年雨花区朝晖路两厢、水利厅等亮化维护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2023-2025年雨花区朝晖路两厢、水利厅等亮化维护工程

二、相关标准

1、LED通用型产品符合Q/XMGD01-2006《夜景工程半导体照明器件部件产品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2、施工应符合Q/XMGD02-2006《夜景工程质量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三、技术规格

2023-2025年雨花区朝晖路两厢、水利厅等亮化维护工程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配电箱、灯具、管线、电缆的拆除更换等。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服务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交付地点: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项目标准及要求

1、本项目采取总价包干形式(包含主材及辅材等其他一切费用),采用服务清单方式计算维保费用。
2、年维保费由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现场情况以及提供的景观亮化灯具、线路及附件等服务清单,考虑适当的维护系数进行费用折算,来计算年维保费用。
3、亮化维护服务清单详见附件。
4、主要产品说明
4.1 中标人用于更换的主辅材不得低于原单项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和档次,灯具的技术参数、外型尺寸应与原单项工程所用材料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并要求对灯具、光源、镇流器等电器,电缆电线设备有一定的库存,满足及时维护的需要。特殊情况无法采用到合适灯具时,中标人需对原灯具进行替代或调整的,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4.2 工程中所用灯具及控制系统可能涉及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一旦此类灯具及控制系统出现故障,中标人应与该工程灯具及控制系统协商供货(费用由本次中标人承担),在保证亮灯效果的前提下,中标人也可以采用替代产品修复,但应事先得到采购人的同意。
5、中标人每个季度向采购人报送维护管理相关台账资料,包括并不限于现场巡查台账和照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台账、亮化设施维修台账等。验收合格后将台账资料装订成册与项目资料一并移交采购人。

项目技术方案及说明

1、中标人应对整个亮化工程进行系统、科学、有序的循环的维护,保证定期巡查调试并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
1.1定期对所有灯具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新破损、不正常亮灯、光衰>30%以上的灯具。
1.2定期检测整个照明线路、控制系统等,及时排解潜在的安全隐患,对电缆、电线采取安全防盗措施,防止电缆、电线被割盗。
1.3及时检查更换管线卡扣等灯具安排固定件和其他易损件,确保灯具稳固安全和安装的平整度。
1.4定期查看、检测照明配电箱并有防盗措施防止偷、漏电现象,保持配电箱外观整洁。
1.5对上述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汇总采购人。
2、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亮灯及熄灯时间。
3、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材料,确保正常亮灯。
4、作好防盗、防人为破坏工作。对盗窃、人为破坏造成的夜景设施、材料损毁,中标人应及时给予恢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中标人的所有维修维护活动必须有详细记录供采购人核查。

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维护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3、测试验收
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维护单位,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质量保证
维护单位更换的产品,应与原单项工程中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售后服务
5.1服务时限要求:中标人应为该项目备用适量的成交产品作为维修替换产品,在气候条件满足维修作业的前提下,应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响应,并在以下时限内修复故障:
(1)非LED产品故障,中标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48小时内修复。
(2) 通用LED产品故障,中标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48小时内修复。
(3) 异型LED产品故障,中标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一周内修复。
(4) 采购人发出维修通知单的,以通知单要求的时限为准。
5.2中标人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一切违反操作规范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5.3建立巡查制度,及时记录和检查整修,保证亮灯率99%以上,故障修复及时率100%。
5.4每逢法定节假日和上级安排的突击性任务、迎检活动,必须配合管理部门作好相应的工作。
5.5每周对各景观亮化情况进行信息采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六、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维护单位,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2付款方式:按季度按实结算,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支付维护管理费用的比例;具体支付时间和比例根据市、区财政部门的拨款进度和比例相应的确定。(国库集中支付)。
3、考核标准
景观亮化设施维护单位检查考核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数字化考核与采购人主管部门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月进行考核、每季度按考核情况支付维护管理费用。
3.1数字化考核标准:
雨花区城管局数字化中心利用现有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案卷采集,受理投诉并建立案卷卷宗,各维护单位在维护区域被数字化采集后,应迅速查找原因,按时处理并反馈结案,若维护单位在一个月内被数字化采集且未按时整改处理结案一次,扣除本季度20%维护费用;一个月内二次被数字化采集且未按时整改处理结案,扣除本季度所有维护费用;一个月内三次被数字化采集且未按时整改处理结案,则视为该维护单位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采购人直接解除该维护单位承包合同,由采购人重新招标确定维护队伍。
3.2日常检查考核标准:
按100分进行综合评分。98分(含)以上为优秀,95分-98分(不含)为良好,90分(不含)-95分(不含)为合格,90分(含)以下为不合格。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核拨上季度维护管理费用,综合评分优秀的全额拨付维护管理费用;良好的拨付95%,合格的拨付90%。当年度连续三个月综合考核分低于90分,无条件解除合同。
3.3雨花区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细则:
3.3.1:为加强城市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以确保我区夜景亮化设施正常开启及最佳效果,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试行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3.3.2:本细则所称城市夜景亮化设施范围为:
(一)由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纳入区政府维护管理的夜景亮化设施.
3.3.3 检查考核主体和对象
3.3.4:雨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检查考核责任主体。
3.3.5:负责雨花区范围内夜景亮化维护单位为检查考核对象。
3.3.6: 检查考核评价方式和处罚标准。
(1)雨花区城管局数字化中心利用现有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案卷采集,受理投诉并建立案卷卷宗,各维护单位在维护区域被数字化采集后,应迅速查找原因,按时处理并反馈结案,若一个维护单位在一个月内被数字化采集且未按时整改处理结案一次,扣除本季度20%维护费用;一个月内二次被数字化采集且未按时整改处理结案,扣除本季度所有维护费用;一个月内三次被数字化采集且未按时整改处理结案,则视为该维护单位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发包单位直接解除该维护单位承包合同,由发包单位重新招标确定维护队伍。
3.3.7:雨花区城管执法局基础设施科每周进行定期检查,每季度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检查考核内容为夜景亮化效果、设备完好率、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三个方面。
(1)亮化效果。
夜景灯光应色泽鲜明、光照清晰,无光衰、无缺珠、无跳闪。
(2)设备完好率。
夜景亮化设施设备(含灯具、线路电缆井、配电箱、灯杆及其它辅件)应完好,无损毁、偷盗等情况;且夜景亮化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的灯容灯貌,及时清理乱涂写、乱张贴、乱悬挂,维护单位全权负责委托管理亮化区域内的设施设备完整,若发生设施设备偷盗事件,由维护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规范、完整的维护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固定的维修设备和专业技术维护管理人员且设备、人员的配备应与投标相符。未建立维护管理制度的单位发包单位将责令其整改,如整改不能到位则视为该维护单位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发包方将有权终止合同。
(4)夜景亮化社会监督管理。
维护管理单位应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对相关投诉要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未及时处置相关事宜造成负面影响的扣除1个季度维护费用。
(5)安全生产工作。
维护管理单位应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若发生安全事故的,扣除当年所有维护费用,解除合同,并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3.3.8 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每季度根据雨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基础设施科的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对本季度结果进行通报。
(该细则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补充部分。)
4、其他要求
4.1投标人一旦中标,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改拟任的项目人员;否则,其中标无效。
4.2本项目涉及部分亮化设施因建设年限较长,线路、光源、开关等老化,必须在维护前进行更换。如项目概况中所述,拆除换新内容主要是LED数码管、LED点电源、投光灯、控制设备及管线电缆等。
4.3维护前为确保本次招标景观亮化效果,要求中标人对标段范围内已安装的亮化设施进行修复和更换。
4.4由于全市景观亮化规划更改市区政府对相关标段内的景观亮化设施进行重新规划建设,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维护范围及经费进行核减。
4.5本项目维护内容部分为高空作业,属于重大危险源。要求投标人在承诺函中保证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凡发现虚假承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4.6 如投标人同时参与了2023年雨花区亮化维护工程其他标段投标活动,所提供的人员不能出现任何重复,重复的人员将视为无效人员,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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