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李健鹏代表:

您在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保障我市农业产业用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会同相关部门,着力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链企业等农村产业用地的保障工作,严格按照部、省相关规定探索点状用地等新用地模式,有力保障了各类农业产业用地需求:

一、优化农村产业用地布局

强化指导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进一步优化产业用地布局,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文件,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对于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进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集中在村庄建设边界内。

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为农村产业用地提供规划依据。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积极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明确乡村产业用地的布局、规模,用于支撑产业项目落地。

二、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

做好农村产业用地的用地审批工作,指导县(市、区)在村庄建设边界内按“建多少、转多少”的原则,分批次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承接省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权为契机,我局进一步优化了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和机制,制定了建设用地审批审查实施细则,有效提升了用地审批效能,审查时长缩短到10个工作日内完成。此外,强化对县(市、区)用地报批工作的指导,强化与林业、社保等相关部门的对接,保障县级组卷材料并联办理,依法高效。

三、优先保障设施农业用地

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大力支持设施农业用地合理需求,对种植业需求的“秸秆收储、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临时保鲜存储等”设施农业用地占用一般耕地或不破坏耕作层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通过耕地“进出平衡”方式优先保障。直接用于作物种植的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生产需要,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合理确定。

四、精准配置项目用地计划指标

为科学确定用地指标量,我市制定了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配置方案,严格把控计划指标使用情况,并对用地指标配置下达了新的要求,对指标来源、配置方式也做出了新的调整,落实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的要求,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适当向乡村发展倾斜,从当地处置存量土地相应核定的新增建设计划指标中,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产业用地。 对于纳入国家、省重大项目清单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由国家计划指标予以保障;对于未纳入国家、省重大项目清单的市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由市级处置存量土地核算的增存挂钩计划指标予以保障。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A类

办理单位: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58-*******

2023年7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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