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夏季服装加工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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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竞标人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司〔2005〕17号文件确定的2005至2008年法院系统审判制服服装加工定点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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