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古城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5年路灯维修所需材料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丽江市古城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5年路灯维修所需材料采购招标己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古城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由政府拨款100%,招标人为古城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丽江市古城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路灯维修所需材料采购招标项目建设地点古城区,需采购路灯设施维修所需的工具器械以及相关材料。
2.2招标范围
丽江市古城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路灯维修所需的工具器械以及相关材料采购项目招标;详见采购清单。
3.投标人报名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2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经营范围需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项目。
3.2其它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非生产商的投标人均需同时持有以下产品生产商(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方接受报名(各投标人均需留下所有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备查,若达不到要求取消报名资格):
3.2.1电器光源三件套(高压钠灯、高压钠灯整流器、高压钠灯电子触发器)的生产商(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
3.2.2新型节能灯具(含灯具及光源LED灯100瓦)的生产商(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
3.2.3电缆故障测试仪的生产商(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
3.2.4移动式高空作业升降平台的生产商(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
3.2.5高空作业车的生产商(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可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4.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法定代表
人出席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
4.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5税务登记证。
5.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1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古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服务科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5.2报名地址:古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服务科
5.3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09:30点截止地点:为古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1。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古城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象山西路转台旁
联系人:赵志福
电话:135*****870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太和路祥和领域小区B座9楼903室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
古城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