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7月25日河北省省储粮竞价销售交易公告第一百四十场
第五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7月25日河北省省储粮竞价销售交易公告第一百四十场
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于2023年7月25日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组织河北省省储粮竞价销售交易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交易时间:2023年7月25日上午(9:30)
交易单位、品种及数量:唐山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销售2019年产一等玉米1000吨,唐山市曹妃甸区农垦省级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销售2018年产二等小麦6498.794吨。
本次交易价格为实际存储地点散粮汽车板交货价格,交货地点为卖方库内,无出库费,无水杂增扣量。各标的物具体情况详见《第五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7月25日河北省省储粮竞价销售交易清单(第一百四十场)》(最终起拍数量、质量标准、起报价于交易前请登录交易系统查看当期交易专场标的安排)。
二、交易准备
1、交易资金。保证金1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交易会员须在交易前向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汇入保证金并注明(省)级储备粮销售交易保证金,汇款后请登录系统-用户中心-我的资金-交易账户明细-河北市场查询余额确保有足额的保证金进行交易。请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不能实时到账,影响参与交易;使用非绑定账户汇款的,提交相关资料后原路退回至发出行,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行承担。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客户端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如遇问题,请致电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或省农发行营业部。
单位名称: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203*****900100*****8941
2、交易方式。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网上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请客户自行联网并采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新地储交易系统,买方会员凭密钥登录系统后,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河北市场”,选择“河北省级储备粮销售交易专场”进行交易(交易前请会员自行阅读<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地储交易系统操作流程未按上述流程操作产生的损失由交易会员自行承担)。
3、看样安排。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须详细阅读标的物当期《交易公告》,如有特殊需求请提前联系交易中心咨询意向标的物基本情况。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和运输路况、出(入)库条件等情况,并与承储库洽谈交款期限、履约期限、发票等事宜后自主确定是否参与交易,粮食成交后即视同了解并认可交易标的物的所有信息,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数量、存储地址、交通条件等提出异议,亦不接受错拍、误拍、代拍等非正常申诉,成交会员自行承担成交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
三、交易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河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细则》及本公告所有内容的企业,均可参加本次竞价销售交易。
四、履约结算
1、本次竞价交易所报价格为承储企业库内散装汽车板交货价格,买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组织粮食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提货数量以承储企业实际过磅数为准,买方负责组织人员在承储企业库内进行检斤确认。
2、合同履约期详见《第五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7月25日河北省省储粮竞价销售交易清单(第一百四十场)》。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交款截止日期内(详见当期《交易清单》)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本公告指定银行账户并开具《出库通知单》。买方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买方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经卖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库。买卖双方对已出库粮食(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验收确认单》,买卖双方可以多次或一次签署《验收确认单》。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收到《验收确认单》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货款释放到承储企业可用资金,承储企业申请出金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绑定的农发行账户。
3、交易成交后,买方按合同成交总额的2‰向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手续费,未成交的不收取手续费。
五、其他事项
1、请参与交易的会员客户认真阅读交易公告,一旦报名则视同认可以上条款所规定的内容。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如发生商务纠纷,则以《交易公告》、《河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河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细则》、《交易授权书》等有关资料详见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ebgrain.cn/。
六、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交易业务部
QQ业务群:*********
交易中心财务结算部
电话:0311-********
省农发行营业部
电话:0311-********
河北省粮食交易中心
2023年7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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