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龙建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机械设备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黑龙江龙建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机械设备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黑龙江龙建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机械设备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7-21 16:00
黑龙江龙建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机械设备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黑龙江龙建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准入供应商进行竞价,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 GG-ZC-********-0049
1.2项目名称:黑龙江龙建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机械设备运输项目
1.3起运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尾亚站。
1.4卸货地点:黑龙江省五常市小山子镇双源村。
1.5货物名称: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具体配套设备物资明细见下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备注
1 拌合主楼 1
2 成品仓 无
3 操作室 1 两层(上操作室下支腿)
4 干燥简 1
5 除尘箱 1
6 重油加热器 1
7 50吨沥青罐 2 含搅拌器及管路
8 导热油炉 1 含管路
9 矿粉罐 1 上下两层
10 冷料仓 6
11 骨提 1
12 粉提 1
13 外挂粉提 1
14 无缝钢管、角铁 若干
15 引风机 1
16 纤维机 1
17 皮带机 1
18 燃烧器改造的设备 1
19 信号线及电缆线 若干
20 导热油 20
21 筛网 若干
22 储物箱 1
23 集装箱 1
24 200吨拼装沥青罐 2
25 空气压缩机 2
26 储气罐 2
27 站外配电箱 若干
28 工具箱 1
29 木箱 若干
注:意向供应商如对招标人所运输的设备有不明之处可与在报名期间内与招标人进行运输货物确认,意向供应商报名后视同已全部了解招标人的货物与相关要求。
1.6装货起运时间:2023年8月6日前。
1.7到达卸货地点时间:起运后7天内。
1.8设备装、卸车负责方:由投标方指定装车方案,招标方按照投标方方案执行。
1.9所需运输车形式:投标人自行安排。
1.10所需运输车数量:22辆。
1.11运输距离:投标人自行勘察测算。
1.12投标人要为所托运的货物办理货运险和责任险等所运输货物购买等额的保险。
2.采购方式:
2.1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66万元(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与货物保险)。
3.1此预算包含服务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9%增值税)、货物保险等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为运输设备购置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直至验收卸车前的一切风险和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运输途中因货物超限超载等原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9%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9%增值税率,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4. 运输供应商费用的结算、支付方式。
4.1运输货物全部完好无损送达目的地后双方办理结算,结算时运输供应商须提供与签订运输合同总价相等或与分批结算单金额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运输发票或由运输供应商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运输发票。
4.2运输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发票后招标方方予以结算,否则招标方不予以结算,且不负迟延结算的违约责任。
4.3运输费用的支付时间:结算后招标方在运输供应商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及有效的清单明细后,15日内支付已结算款项80% ,30 日内全部付清。
4.4运输费用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运输供应商出具收据。
5.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5.1意向供应商必须是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公司。
5.2意向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纳税人资格和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需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5.3意向供应商具有招标项目的专业运输资格,需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5.4意向供应商必须具有运输车辆的组织能力,避免在机械设备吊装过程中因意向供应商运输车辆准备不足耽误招标方装车,而产生招标方增加吊车和人工费用的现象。
5.5意向供应商必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保证装车过程中现场运输车源状况稳定,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专业的运输能力。
5.6意向供应商对托运的货物安全负责,不管任何原因(包括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责任事故、第三方责任等等)造成承运货物灭失、短缺、损坏等,意向供应商均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义务。
5.7意向供应商有同类业务业绩的公司优先考虑,如有需提供相应材料并加盖公章。
5.8意向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的信用报告,并加盖公章。
5.9意向供应商报价为含税价格,供应商需提供增值专用税发票。
注:授权委托可使用供应商自有范本,复印件请加盖公章,如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其审核结论为不合格,不得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论为合格的出具审核结果确认函。
6.意向供应商邮寄资格预审材料审核时间
6.1投标文件及审核材料邮寄的截止时间:2023年7月26日17时
6.2投标文件及审核材料邮寄的地点:黑龙江龙建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香山路 56 号金色路园小区1号楼 5门市2楼资产管理部)
6.3待审核通过后意向供应商方可进竞价。
7.意向供应商报名
7.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7月21日16时00分至2023年7月2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本次竞价公告中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8.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网上一次报价。
8.2竞价时间:2023年7月28日10时00分至2023年7月28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8.3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网站(www.ruicw.com)进行注册、报名;
8.3.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智慧采购平台报价。
8.3.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公告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9.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采购人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10.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12.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龙建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香山路56号职工住宅1号楼1-3层5号商服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7*****07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机械设备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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