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街道办事处:文艺路街道复兴街及周边街区微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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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位于芙蓉区文艺路街道复兴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屋顶防水、下水提质、弱电改造、立面提质、消防安全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相关标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施工单位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施工人员工作证上岗。

3)施工单位必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无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三、技术规格

详见清单及图纸。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要求:85日历天。

2)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工程,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五、服务标准

1、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85日历天。

2)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工程,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施工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施工单位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施工人员工作证上岗。

3)施工单位必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无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4、验收要求

按国家相关验收标准验收,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5、质量保证

1)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工程,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量保修: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保修内容。

六、验收标准

项目采用简易验收;验收须按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采购方可拒收签收,整改后复检,如还是不合格,采购人可废除合同。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支付方式: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街道办事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项目正式进场开工后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30%,后续工程款按月工程进度情况支付已完成工程造价的70%,验收合格前累计支付工程款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造价的 70% (未办理完成结算审计手续的项目,付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 70%),剩余工程款待办理完成结算审核手续后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一次性付清。如未满质保期,则留3%为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扣除乙方在保修期间应承担的费用后付清(不计利息)。合同签订的金额以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预算金额为基数,按投标优惠率计取,即合同金额=经审定的预算金额X (1-投标优惠率)。

3)本工程最终工程造价以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

2、工程变更

原则上工程不允许变更,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签字确认后随结算书一起报芙蓉区财评中心审核。

3.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项目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供应商一致,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 )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注: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20〕208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5、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微改造 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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