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公告
昌江黎族自治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公告
一、基本原则
(一)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
(二)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同步报名原则。
(三)统筹兼顾,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招生对象?
三、招生办法
1.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根据本招生工作方案进行申报,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每个入学对象只能在一所学校申报登记,对发现重复申报登记的,将取消其入学申报资格。
2.教育优待对象。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和海南核电、华能海南昌江核电职工子女,按规定到县教育局基教室申报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
(1)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提供相应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入学书面申请,孩子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可在本县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小学或初中就读。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提供省军区系统政治工作部或县级双拥工作部门优待资格审核认定材料,入学书面申请,孩子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等材料,可根据军人子女入学需求给予小学或初中优先保障就读。
(3)符合条件的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提供相应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入学书面申请,孩子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可以在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本县户籍登记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或初中就读。
(4)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提供省、县应急管理部门或本单位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申报公函,可以在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安排到小学和初中就读。
(5)高层次人才,提供有效期内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或天涯英才卡、户籍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居住地证明(居住证或不动产权证)和入学(转学)申请表,可以在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本县户籍登记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优先就近就便安排到小学或初中就读。
(6)海南核电、华能海南昌江核职工子女,提供所在单位资格审核认定材料,入学书面申请,孩子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等材料,可在本县范围内根据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优先就近就便安排到小学或初中就读。
3.片区入学对象。为方便识别和做好入学申报登记,将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和海南核电、华能海南昌江核电职工子女之外的片区入学对象划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申报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入学对象,需按招生方式和不同类别的入学对象,提供以下相应的材料:
第一类:本县城区户籍(迁入时间需在2023年7月20日前户籍迁入现居住地),同时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父母或直系亲属名下在划片区域内有固定房产入住的入学对象,按户籍登记地址管辖派出所所属片区学校对口申报入学。有多处房产的,以户口簿登记的居住地址为准。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入学对象随父母常住户口簿(含入学对象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
(2)①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②经县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2023年7月20日前至少入住满三个月);③集资房证明及辖区居住证明;④属征地拆迁安置户的,持乡镇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需注明现居住地址);政府已交付回迁安置房的,以回迁安置房所在片区学校申报入学;⑤属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主要领导签名、单位盖章)及辖区居住证明,且父母及入学对象本人在城区无第二处房产无第二处住所;⑥住在廉租房、公租房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住房合同(协议)或住建部门出具的有效居住认定材料,且父母及入学对象本人在城区无第二处房产无第二处住所;⑦如协议(合同)购买二手房居住的,需提供经房产部门交易备案材料或经公证处公正的证明材料。(本款①②③④⑤⑥⑦仅需提供其中一项)
(3)入学对象父母或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直系亲属住房名下的近三个月水电缴费清单。
注:红棉才郡小区的入学对象2023年7月20日前入住即可。
第二类:有城区户籍(迁入时间需在2023年7月20日前户籍迁入现居住地),但父母或同一户口簿上的直系亲属没有固定房产的入学对象,按户籍登记地址管辖派出所所属片区学校对口申报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入学对象随父母常住户口簿(含入学对象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
(2)①房屋租赁合同;②辖区居住证明,且父母及入学对象本人在城区无第二处房产无第二处住所(2023年7月20日前入住);③入学对象父母(或父母一方)在本县购买城区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清单(需在2023年7月20日前连续缴费购买满6个月)。(本款①②③需同时提供)。
第三类:属本县非城区户籍,父母或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直系亲属在城区有自建(购)房并入住的入学对象。有多处住房的,以登记的实际居住住房为准。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入学对象随父母户口簿(含入学对象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
(2)①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②经县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2023年7月20日前至少入住满三个月);③集资房证明及辖区居住证明;④属征地拆迁安置户的,持县相关部门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需注明现居住地址);政府已交付回迁安置房的,以回迁安置房所在片区学校入学;⑤属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主要领导签名、盖单位章)及辖区居住证明,且父母及入学对象本人在城区无第二处房产无第二处住所;⑥住在廉租房、公租房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住房合同(协议)或住建部门出具的有效居住认定材料,且父母及入学对象本人在城区无第二处房产无第二处住所;⑦如协议(合同)购买二手房居住的,需提供经房产部门交易备案材料或经公证处公正的证明材料。(本款①②③④⑤⑥⑦仅需提供其中一项)
(3)父母或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直系亲属住房名下的近三个月水电缴费清单。
注:红棉才郡小区的入学对象2023年7月20日前入住即可。
第四类:非本县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的父母必须在本县城区居住和经商、务工等。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子女随父母户口簿;
(2)居住证(2023年8月8日前发证,子女及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在划片区域内);
(3)①父母(或父母一方)在本县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其工资发放清单(有主要负责人签名及盖章的复印件);②务工证明(有主要负责人签名及捺印(盖章),注明联系电话);③如属自主经商的,需提交市场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④父母(或父母一方)在本县购买城区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清单(需在2023年7月20日前连续缴费购买满6个月)。(本款①②③④仅需提供其中一项)
第五类:属本县非城区户籍,且父母在城区租赁房屋居住并从事经商、务工等入学对象。租赁的房屋应是入学对象与父母在本县城区的唯一居住地;父母(或父母一方)须在本县城区内经商、务工等。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入学对象随父母户口簿;
(2)提供有效的住房租赁合同和辖区居住证明(2023年8月8日前发证,入学对象及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在划片区域内至少居住满6个月);
(3)①父母(或父母一方)在本县城区营业执照;②有效劳动合同及其工资发放清单(有主要负责人签名及盖章);③务工证明(有主要负责人签名及捺印(盖章),注明联系电话);④父母(或父母一方)在本县购买城区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清单(需在2023年7月20日前连续缴费购买满6个月)。(本款①②③④仅需提供其中一项)
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本县城区之外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参照本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相应的入学对象及接收审核所需的申报材料。
5.本校教师子女可以选择在本校申报优先登记就读。其他未明确类别的入学对象,由县教育局根据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或空余学位进行统筹安排。
(二)招生片区
根据本地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片区范围,按照免试入学升学的规定,实行片区申报登记入学、学校对口直升和定向招生等方式入学,优化各区域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均衡。
1.小学一年级招生
(1)乡镇、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学校行政区域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
(2)县第二小学、县矿区学校等学校,一年级招收其划片区域符合第一类至第五类条件的入学对象。
(3)县第一小学、县第三小学、县第四小学、县第六小学、县红林学校等学校,一年级招收其划片区域内符合第一类至第五类条件的入学对象和定向招生入学对象。
(4)木棉实验学校,一年级招收其划片区域内符合第一类条件的入学对象和定向招生入学对象。
(5)县第五小学,一年级除了招收其划片区域内符合第一类至第五类条件的入学对象和定向招生入学对象外,还要同等条件招收未取得木棉实验学校入学学位的第一类入学对象和符合木棉实验学校片区内符合第二类至第五类条件的入学对象。
(6)县思源实验学校,一年级招收符合贫困或民族条件的定点区域适龄儿童和规定的部分区域撤并学校适龄儿童;招收其划片区域内符合条件入学对象和定向招生入学对象。
2.七年级招生
(1)昌江中学、矿区中学、木棉实验学校、矿区学校等学校,七年级按对口直升、单校划片、多校划片招收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和定向招生入学对象。
(2)县思源实验学校、民族中学、红林学校等学校,七年级实行对口直升、单校划片、多校划片、招收符合贫困或民族条件的定向学生、规定的部分撤并学校安置的入学对象和定向招生入学对象。
3.特殊教育学校,招收符合特殊教育的入学对象(具体招生方案另行通知)。
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本县城区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跨区域招生。
(三)申报入学时间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开展招生申报。符合入学条件的入学对象,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片区学校现场申报登记。
1.申报时间:2023年7月25日至8月8日上班时间。
(1)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和海南核电和华能核电职工子女,到县教育局基教室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时间:2023年7月25日至8月4日上班时间。)
(2)符合木棉实验学校一年级招生入学条件的第一类入学对象,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木棉实验学校现场申报登记。(申报时间:2023年7月25日至8月4日上班时间。)
(3)城区其余学校申报时间:除符合除木棉实验学校外的城区其余学校一年级招生入学条件的入学对象,其父母或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相应片区学校现场申报登记。(申报时间:2023年7月25日至8月8日上班时间。)
(4)各乡镇学校的一年级入学对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辖区片区学校申报登记,也可在开学报名注册时间进行申报(具体时间以学校公告为主)。
(5)不在规定时间内到片区学校申报登记的一年级入学对象,视为自动放弃城区学校入学资格。因特殊情况错过登记的本县城区入学对象,可于8月21日至8月23日上班时间,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片区的学校说明情况并申请登记,如学校学位已满,由学校上报县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学校审核时间:8月9日至8月11日。由各学校组织对申报的入学信息和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验。主要核验户籍、居住证、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证、社保、水电等信息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审核未通过或有需要补充材料的,学校主动告知入学对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要补充的入学相关材料,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对需要补充的材料按要求补充提交,学校对补充材料进行审核。个别信息或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学校可组织人员到相关职能部门查询核实。确需现场核验的,学校主动通知入学对象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学校进行核验。
3.学校入户调查核实时间:2023年8月5日至8月15日。申报材料初步审核通过的入学对象,学校、社区等单位组织人员到入学对象住地进行实地抽查核查。审核不通过的,学校要将审核结果告知入学对象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4.入学名单公示时间:
(1)木棉实验学校拟定2023年8月18日前公示入学名单。
(2)其余公办学校拟定2023年8月25日前公示入学名单。
(3)学生入学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到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名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空出的学位由县教育局统筹管理。
5.入学对象(父母或监护人)在申报登记及提交报名材料时提供虚假信息、材料,弄虚作假的,学校将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或移交公安等部门查处。
(四)招生方式
招生监督电话
县教育局基教室:
0898-********
县教育局纪委办公室:
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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