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支队大楼零星维修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支队大楼零星维修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支队大楼及直属科、所等独立院落,主要为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院内道路交通设施、给排水设施、电气线路燃气管道暖通设施以及园林绿化景观设施等。

具体以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为准。

二、相关标准

服务质量验收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18)、《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5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89-200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08)等国家指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具体以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为准。

三、技术规格

(一)工程任务的工期要求
市公安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向中标单位派发维修任务,中标单位须按照招标人要求的工期按质、按量、按时独立完成;对于工程量大、工序繁琐的,中标单位应制定维修施工计划,经招标人书面审定后实施,并如期完成。
(二)工程质量要求
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并保证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否则中标单位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违约金5000元/次,并采取补救或返工措施,直到达到承诺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止,补救或返工所需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三)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
1、中标单位维修内容的缺陷责任期为 1年。
2、中标单位的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的最低期限执行;有关材料、设备的生产商承诺的质量保修期限高于国家规定的,按其承诺执行;国家规定没有明确的,按招标人于发包时的规定执行。
3、免费保修期限内因中标单位施工工程质量问题而维修的,相应部分的保修期从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且中标单位需提供免费维修。
4、响应修复最低时间应满足:接到通知后安排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维修方案,及时采取维修措施,并要求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标准,并组织竣工验收。确有无法按以上时限要求完成的维护工作,与招标人协商后,需在协商要求的时限内完成。
(四)有关工程任务的施工管理要求
1、中标单位在实施施工任务时,对工程所投入的材料及设备均须采用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有质量等级分类的,应采用最高质量等级或招标人认可的质量等级的产品),并在提供样品经招标人认可封板后才可实施材料采购,采购到货后须经招标人初验核查满意并确认后方可投入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工期延误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2、中标单位在组织施工时,需服从招标人对施工场地的统筹安排,并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工作,避免损坏邻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因保护不当或施工原因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由此造成招标人经济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单位追偿。
3、中标单位在每个单项维修项目未交付招标人之前,中标单位须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以及存于工地的设备、材料的保管工作。保护、保管期间发生损坏、遗失的,中标单位须负责予以修复和补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如因此造成的公共危险须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提出索赔要求。
4、中标单位必须按相关管理规定选派项目负责人,并根据工程需要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该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该项目负责人应常驻工地督促施工,并保证相关施工人员和设备数量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若招标人认为中标单位投入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有待加强及改善时,中标单位应无条件响应,不得借故拒绝或以此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及索赔。若经招标人检查,中标单位选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的,视作中标单位违约,由中标人承担违约金5000元/次。同时,所有参与施工人员均需向招标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便查验。
5、中标单位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必须提交相关的书面申请,说明原因且理由充分,在报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且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在资格、技术及能力等各方面应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
6、中标单位须负责施工及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完善,并须向招标人移交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资料。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剩余工程款。
(五)施工安全要求
1、中标单位需建立专门的安全保证体系和保障措施,杜绝一切安全责任事故。
2、中标单位为其派出的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社会保险,为施工设施设备承保,自行承担施工安全风险。
3、施工作业过程中,中标单位应当预见任何安全风险采取预防措施,设置明显施工标志、警示标识、禁止提示标牌和其他有效安全措施。因中标人原因给施工人员及第三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经济和道义上的一切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提出索赔要求。
(六)其他管理要求
1、投标人中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因中标人自身原因且无正当理由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中标单位收到招标人发出的维修任务通知后,中标单位须组织足够的人力物力进行施工,确保按时保质完工交付。如发生非招标人原因导致的误期,则中标人将按每天1000元的标准承担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单个项目结算价的50%。如误期赔偿费达到最高限额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并遵守招标人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一旦发生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失泄密事件,经查证属实,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且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七)奖罚管理
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间,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视为根本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情节严重或者属于法定不良行为情形的,按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1、中标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取消或暂停其工程施工资质、限制其市场准入资格等处罚的;
2、中标单位因违规违纪行为,受到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查处的;
3、中标单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施工规范,造成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的;
4、中标单位在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工程施工相关法律法规或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5、中标单位所承包工程的初次验收质量不合格累计达 2次,或者初次验收不合格且拒不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或返工,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6、中标单位不能按招标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工程承包任务达 2次的(因招标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除外);
7、中标单位工作态度或服务态度不端正,被招标人提出书面整改(或警告)通知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善达 2次以上的;
8、中标单位无故推托或拒绝接受工程承包任务或再次申请放弃工程承包任务的;
9、中标单位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招标人,以谋取非法利益的;
10、中标单位违反了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服务和计价标准,损害招标人利益的;
11、中标单位拒绝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检查的;
12、中标单位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13、中标单位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造成恶劣影响的;
14、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任务分配累计达 2次的;
15、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非法获取与项目有关的任何非法利益的;
16、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与设计方或监理方串通,非法影响工程质量、损害招标人利益的;
17、中标单位违反省、市政府的相关管理规定的。
18、招标人就单个工程对该中标单位的服务进行单次评价,包括工作效率、业务水平、服务态度等,评价情况将记录入册,并将评价表作为结算时的付款依据。考核评价以100分为满分,评价在85分以上(含85分)为合格,85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且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具体以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具体以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为准。

五、服务标准

具体以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为准。

六、验收标准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具体以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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