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监理询价函

宜宾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监理询价函

宜宾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智能化升级

建设项目监理询价函


各报价单位:

为完成宜宾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含防火墙、电脑等采购,以下统称为宜宾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监理采购,现特向各报价单位询价,如有意愿的单位请根据项目监理要求内容向我单位递交报价函。

一、项目概述

宜宾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监理主要就宜宾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进行监理。宜宾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安全及坐席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热线智能化升级应用系统开发建设及安装调试。项目实施进度预计为6个月(以实际项目实施为准)。

  1. 项目最高限价

8.5万元(人民币),参与询价单位报价包括人工费、税费、人工差旅费等完成本项目监理服务工作的一切费用,且不得高于项目最高限价。

三、参与询价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询价活动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与询价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7)参与询价单位应完全认可“项目概述”“项目监理要求”“合同主要条款”全部内容并进行承诺。

(8)派遣到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证书且须具备三年以上监理工作经验,现场监理工程师须持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

注:上述1—8项均须在“宜宾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监理单位询价承诺函”中承诺。

四、报价函及相关证明材料递交

(1)参与询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须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下同)、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盖参与询价单位鲜章);若前述材料已变更为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盖参与询价单位鲜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时,不必提供);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盖参与询价单位鲜章);

(4)宜宾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监理单位询价承诺函;

(5)派遣到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具备三年以上监理工作经验的证明、参选单位近六个月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现场监理工程师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参选单位近六个月为其缴纳社保证明。(均须盖参选单位鲜章)

截止时间:参与询价单位应于2023年8月4日18:00前将“参与询价单位资格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报价函”等相关材料提交至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南路东段宜宾市民中心四楼D403。相关材料格式详见“相关格式文件”。

五、公告时间

2023年7月22日至2023年8月3日18:00

六、采购结果公示与合同签订

(一)全面响应本公告所有条件和程序性要求的供应商原则不少于3家,以有效报价最低的单位为监理服务提供单位。若不足3家,可经局领导审议同意后,以有效报价最低的单位为成交供应商。

(二)结果公示:询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结果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三)结果公示网址:登陆“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网站”(网址:http://zwfwhfgjjfzj.yibin.gov.cn/)查询。

(四)合同签订:《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关于

确定宜宾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监理单位的函》发出之日起10日之内。

七、服务期限和付款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监理项目终验合格之日止。

(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三)付款方式:所有监理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八、项目监理要求

(一)项目监理基本要求

监理服务文档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针对所有监理服务项目的监理大纲。

2.针对所有监理服务项目的监理规划。

3.有利于本项目监理工作实施的监理细则。

4.监理项目周报和专题会议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工作记录文档。

(二)监理服务范围

按照宜宾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相应的招标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项目合同及补充协议和更正资料等分别对宜宾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涉及的安全及坐席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热线智能化升级应用系统开发建设及安装调试进行监理。其监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上述项目建设内容涉及货物提供现场开箱验货、应用需求分析报告、定制开发和配置的软件深化设计、安装(软件开发)、调试、软件测试、试运行和售后服务等项目从开始至所有项目终验合格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深化设计方案进行审核、优化。

3.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建设工期和项目建设投资控制。

4.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监理。

5.项目建设合同执行管理。

6.协调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成交供应商和其他涉及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合理监督成交供应商各工种项目进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工。

7.组织项目阶段验收、设备安装验收、软件系统验收和项目预验收,对项目质量进行把关,签署项目监理意见。

8.项目建设监理结束后,负责向项目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提交项目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并监督成交供应商做好项目文档资料和移交,保障项目过程资料完整、合规。

(三)监理服务原则

1.监理工作应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时完成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变更控制、安全、信息、合同管理及协调相关单位关系,确保及时纠偏。监理单位要制定本项目的监理规划报业主批准后实施。监理单位要明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组织各监理工程师制定监理实施细则报业主有关部门备案,并监督各监理项目师按实施细则进行监理。

2.监理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经验及专业技术,向业主(即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下同)提供可行性建议。监理单位可站在业主的角度,合理化建议等服务,保证高效优质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本项目有严格的保密要求。在整个监理服务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四)项目实施阶段监理的工作内容

1.质量控制

方案把关和质量控制审核承建单位的总体技术设计方案;审核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键技术方案;审核承建单位的组织和实施方案及提交的《项目实施计划》;审核承建单位的项目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审核承建单位的原代码管理方案;审核承建单位的测试方案和计划;审核承建单位的项目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节点。

(1)软件开发监理。负责软件开发需求、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的审核确认;详细设计、编码测试、系统试运行过程的质量把关;软件功能与性能测试及结果审核;对源代码、开发文档的移交验收;软件开发其他内容的质量控制。

(2)系统集成监理。负责系统集成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的审核;系统集成过程监督、质量审核和进度控制;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到货检验、测试和验收;网络和系统安装高度的检验和确认;系统集成其他内容质量控制。

(3)其他建设内容监理:负责各类运营和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方案确认、价格审核和质量把关;用户单位直接采购设备和产品的调研询价、货物验收和质量把关;用户单位直接采购的技术服务的服务方案审核、技术和进度把关;用户单位直接负责的其他工作内容的质量把关;其他相关项目内容建设的咨询等。

2.进度控制

(1)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及实施计划报审表,并签署审核意见。

(2)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并检查项目准备情况,签发开工令报采购人签认,通知承建单位开始实施项目。

(3)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阶段性进度计划报审表。

(4)定期检查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确保实际进度与计划的一致性,并及时处理项目延期申请。

(5)审查进度纠偏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签发监理通知单,报采购人,并要求承建单位按计划进行修改。

3.投资控制

(1)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阶段性报告和付款申请,签发项目款支付意见,报采购人签认。

(2)审查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方面的变更,并做项目备忘录。

(3)及时处理各种索赔申请。

4.合同管理

(1)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向承建单位、采购人提交监理报告。

(2)按程序处理项目实施中的各种变更。

(3)及时协调合同纠纷,公正地调查分析,提出监理意见。

5.信息管理

(1)妥善管理实施阶段中所产生的开工令、停工令、监理通知、关键环节的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和工程备忘录等资料。

(2)监理机构应对项目实施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项目备忘录,并由三方确认。

(3)监督采购人和承建单位按照既定的要求编制和管理工程文档。

6.协调

(1)与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共同建立实施阶段协调的机制。

(2)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专项问题,做出会议纪要,并提交采购人和承建单位。

(3)协调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对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等达成一致性。

(4)协调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对索赔意见达成一致。

(5)协调采购人配合承建单位的项目实施。

7.产出物要求

监理成果物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规划、开工令、复工令、停工令、项目款支付证书、监理周报、会议纪要、监理月报、实施文档类监理审核意见、监理工作联系函、监理通知单、项目备忘录、设施设备验货台账、设备检查记录、专项项目监理报告、监理总报告等。

(五)项目验收阶段监理的工作内容

1.质量控制

(1)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初验申请,审核初验的必备条件,签认后报采购人签认;

(2)监理机构应协助采购人审核承建单位验收计划及方案,明确验收目标、各方责任、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式和验收结果等内容,审核后签署意见;

(3)监理机构应协助采购人对初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并确定整改要求和验收方式;以监理通知单告知承建单位。必要时组织重验;

(4)监理机构应敦促承建单位根据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过程;

(5)监理机构应与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共同对初验结果进行确认,并共同签署初验合格报告;

(6)监理机构应监督系统的试运行;敦促承建单位解决试运行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

(7)监理机构应协助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

(8)监理机构应对项目中的关键性技术指标,配合采购人邀请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测试报告,第三方测试机构应由采购人和监理机构同意;

(9)监理机构应参与本项目涉及软件的测试过程,与业主单位共同审核《测试方案》,要求开发人员不能参与测试自己开发的模块。要求承建单位实施单元测试、集成测试、确认测试和系统测试的完整过程,审核《测试报告》,抽查并验证部分测试结果,直到符合缺陷管理规定。

(10)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对培训进行评估。

2.进度控制

(1)对验收阶段进度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2)审核承建单位初验、终验和工程整改计划的可行性,并以通知单的形式告知采购人和承建单位。

(3)要求采购人和承建单位以初验合格报告作为启动试运行的依据,以终验报告作为工程验收结束的依据。

3.投资控制

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阶段性付款申请,并根据合同规定签发工程支付意见;协助采购人进行工程决算。

4.合同管理

及时向采购人、承建单位通报承建合同、协议及相关变更所规定工程内容的执行情况,提出监理意见;协助采购人和承建单位签署其他补充协议。

5.信息管理

管理工程验收阶段文档;敦促采购人、承建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编制、签署和妥善保存验收阶段的工程文档;督促采购人、承建单位及时整理工程文档;整理与项目有关的全部监理文档,并提交采购人。

6.协调

协调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在验收计划、验收目标、验收范围、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等方面的一致性,填报项目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协调采购人配合验收阶段的工作;及时填报验收阶段的工程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协助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完成工程移交工作。

7.产出物要求

监理成果物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规划、开工令、复工令、停工令、项目款支付证书、监理周报、会议纪要、监理月报、实施文档类监理审核意见、监理工作联系函、监理通知单、项目备忘录、设施设备验货台账、设备加电检查记录、专项项目监理报告、测试记录、初验报告、试运行报告、完工移交书、项目竣工报告、监理总报告。

(六)监理项目质量和进度要求

1.监理项目质量要求:要保证在预定的监理项目进度和投资下,完成合同中所规定的监理项目,且满足承建合同中所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

2.监理项目进度要求:要保证监理项目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监理项目的各个分项、各个阶段建设按照预定的计划有序地进行。

3.本监理项目的监理服务时间与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同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监理项目终验合格之日止。

(七)本项目监理团队要求

要求监理单位具有较强的实力,并能统揽全局,能有效地组织、协调、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面的工作,使本项目质量达到行业优秀水平,工期得到保证,成本得到控制。同时,要求监理单位针对本项目设立总监1名、现场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名、文档管理员1名。

1.监理单位须须编制监理规划,应包含目标规划、动态控制措施、监理纪律守则和人员的定岗、职责等,并报业主。

2.监理单位需自行配备完成所有监理项目监理工作的设施设备,以确保监理方案的顺利实施。

3.从事项目监理活动能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4.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情况,制定适宜的表格来加强对设计、实施、验收的控制力度,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1)针对关键环节,制定项目进度计划详表,在监理规划中报送;

(2)监理周报、月报;

(3)主要工作量记录表,在监理月报中报送;

(4)安全情况记录表,在监理周报中报送;

(5)其它现场验收表格。

(八)其他服务要求:除满足本询价文件确定的监理服务要求外,其具体监理服务内容还应包括但不限于审核承建单位合同与招投标结果的符合性;审查承建单位项目开工手续;核查合同执行情况,审查承建单位软件系统建设情况;施工阶段随工抽查,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重大质量、进度隐患,应形成专题监理报告报业主,并向承建单位下发停工令;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主计划和阶段性工程实施计划与实际施工进度的符合性;审查项目延期申请和批复手续的完备性,对未按期完成又不具备延期手续的,签发监理通知单并报业主;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阶段性报告和各阶段付款申请,签署工程款支付监理意见,报业主批准;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审核验收条件的达成情况并签署监理意见,报业主批准;协助业主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告知承建单位整改要求;审查承建单位根据整改要求提出的整改方案,并复核整改结果;对项目中的关键性技术指标,要求承建单位出具第三方测试报告,并检查报告结论;协助业主组织最终验收;编制监理工作竣工文件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并整理本项目监理文档,提交业主签收等等。

九、相关格式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本授权声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为我方参与宜宾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监理单位询价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报价、参选、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参与询价单位名称(盖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年月日


(二)报价函


报 价 函


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我方全面研究了宜宾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监理单位询价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询价活动。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与询价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参选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贵单位提供监理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二、一旦我方被确定为合作单位(即,监理服务单位),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切实开展好本项目监理服务。

三、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合法的。

四、我方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盖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年月日


(三)承诺函

宜宾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监理单位询价承诺函


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我方作为参加本次询价活动的参与询价单位,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具备询价文件规定的条件以及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询价活动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参与询价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七)参与询价单位应完全认可“项目概述”“项目监理要求”“合同主要条款”全部内容并进行承诺。

(八)派遣到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证书且须具备三年以上监理工作经验,现场监理工程师须持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

二、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文件“项目概述”“项目监理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各项要求,严格按照宜宾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投标)文件、项目采购合同等,对相关项目提供完整的监理服务。

三、我方参加本次询价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参与询价单位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询价活动的行为。

四、我方参加本次询价活动,不存在和其他参与询价单位在同一合同项下的询价活动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宜宾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监理单位之日起10日内,及时向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提交针对本项目的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并与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我方保证向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整。

六、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承担由此给贵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参与询价单位名称(盖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十、合同主要条款

宜宾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合作协议

(以下为合同主要条款,并以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为准)


甲方: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乙方:

切实做好宜宾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工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宜宾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监理项目终验合格之日止。

第二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宜宾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投标)文件、项目采购合同等要求,以及宜宾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询价文件和乙方的参选资料,对相应项目提供完整的监理服务。

  1. 本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服务费用:本项目监理服务费为万元。合同费用包含完成本项目监理服务工作的人工费、税费、人工差旅费等的一切费用。

2.支付方式:所有监理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完整的收款账户信息,甲方收票后按本单位财务审批流程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1.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1.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就相关业务工作事宜和临时交办的相关重要工作任务,及时以书面函件形式告知乙方或乙方派驻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或乙方指定项目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统称“乙方”);乙方应及时研究办理,并在甲方正式函件规定时间内完成,且需以相应书面函件回复确认完成情况。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乙方应按200元/天一项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3.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合同款。

4.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第三方(含系统运营商)如需使用系统及相关数据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合作,都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它权利义务。

  1.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若乙方未按项目要求、监理服务要求开展服务工作,造成项目不能有序推进的,或者造成信息泄露,或因乙方自身原因,影响甲方工作的,以及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协议。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及其他交易主体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仍应赔偿。

2.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它权利义务。

第九条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处理,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宜宾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合作询价文件、乙方的参选资料、保密协议等相关材料作为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并具有同等效力。其中,部分条款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应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第十一条本协议终止、到期且为续签的,乙方不得保留和使用甲方及各方交易主体的信息,也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并依法订立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相关附件

(一)项目询价文件

(二)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三)项目参选资料

(四)保密协议

(五)该项目询价活动中的其他相关材料



甲方(单位盖章):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联系电话: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联系电话: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标签: 政务服务 智能化 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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