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项目实施主体及项目建设内容的公示

关于2023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项目实施主体及项目建设内容的公示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数字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6号)和抚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确定“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项目建设县的通知》文件精神,安排我县实施2023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项目1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80万元。

经初步筛选,择优选择江西甲田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现将项目实施主体及项目建设内容公示如下:

1.实施主体

2.项目投资和网络销售补助概算表

序号

建设内容

金额(万元)

补助资金

(万元)

1

打造电商直播平台及基地

42

1.1

直播间建设

8

1.2

直播温室存货龟箱

4

1.3

直播支架、标签打印机等

设施设备

2

1.4

直播间空调8台

3.2

1.5

冰箱(存储龟鳖样品)

1

1.6

直播电脑6台

1.8

1.7

直播手机8台

8

1.8

引流黄金龟100条,黄金甲鱼200条等

10

1.9

冷库租赁

4

2

打造农产品销售服务体系

46

2.1

客服培训

2

2.2

快递物流

20

2.3

打包物料

15

2.4

办公软件与设备

4

2.5

交通运输设备

5

3

电商培训

45

3.1

电商培训室租赁

8

3.2

电商培训设备

5

3.3

电商培训(8期、包括讲师费,培训人员相关费用等)

32

1-3项小计

133 50

4

农产品电商销售额

1000

30

1-4项合计


80

如对以上实施主体和建设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或电话反映至南丰县农业农村局。电话:*******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27日

南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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