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街道办事处:远大路沿线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劳务服务招标公告

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街道办事处:远大路沿线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劳务服务招标公告



一、功能及要求:

东岸街道远大路沿线片城市更新项目已进入征收阶段,根据项目需求,采购1家劳务公司实施,该项目涉及110户私房,2户单位自管产及附属设施的征收签约和房屋腾房等事宜;

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的组织框架及要求,委派、组织由供应商负责人带队的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和房屋征收服务工作经验的房屋征收服务人员专业队伍,在采购人的统一管理和指挥下,参与、做好本项目红线范围内110户私房,2户单位自管产及附属设施的房屋征收服务工作。

1、做好征收补偿政策的解释宣传、完成征收补偿协议洽谈、协议签订,同时按照协议审核备案要求调取和完善相关资料,并负责协助已签约对象领款、督促腾房等工作。

2、协助完成分户评估报告和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完善送达回执、房屋情况拍照、协助房屋装修重新评估、协助合法外建筑面积查勘核定等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强制征收程序。

3、协助做好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所引起的涉访涉诉工作,协助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确保项目依法、有序、稳妥推进。

4、采购人指定和安排的其他与本项目征收与补偿工作相关的征收补偿、安置、腾房及相关手续办理等事项

二、相关标准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号;

2、《湖南省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268号;

3、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 116 号公布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修改);

4、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 建房[2011]77 号;

5、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办法》的通知 长政办发〔2021〕77号;

6、《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补偿以及临时安置费房屋搬迁费相关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78号;

7、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办法》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8〕43号;

8、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有土地上征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对承租人补偿安置的规定》的通知(长人环发[2021〕11号);

9、《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审批操作细则》 长人环发[2020〕11号等相关政策。

三、技术规格

工作范围:被征收房屋全部完成征收签约和腾房,房屋全部拆除,房屋的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等的销户工作完成,以及完善所有其他相关手续)时止。具体私房户数、被征收房屋信息、征收服务对象、被征收人均以采购人最终确认为准。

工作内容:

1、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户籍档案等情况开展调查登记,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到一户一档;

2、负责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实施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开展征收补偿方案上户征求意见、单独交流等工作,并处理征收、补偿的善后事宜;

3、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和评估结果进行征收补偿金额的洽谈,不得私开口子,特殊情况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才能办理,由于供应商私自表态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按照区政府发布的本项目征收决定中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协议备案工作;

5、负责征收补偿款发放、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及签约腾房奖资料申报等程序性工作;

6、协助选定评估机构和开展房地产价格评估;

7、协助开展征收补偿决定作出前的相关工作;

8、协助开展非诉执行程序的开展及文书送达工作;

9、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被征收房屋的水、电、气的销户拆除工作;

10、对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采购人资料、被征收人资料等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且不得进行合同事项外的使用;

11、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进行,或将合同项下服务内容分包给他人;

12、工作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受到伤害、工作人员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工作人员的劳务费用支出,均由供应商负责;

13、需提供参与此次项目征收与补偿劳务服务的工作的人员身份信息及购买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交采购人存档,不得随意变动进场时已确定的工作人员,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14、负责定期申报征收进度报表,及时通报征收情况,确保征收进度和按期完成征收任务;

15、供应商应依法与所安排参与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劳务服务的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缴纳相关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等),费用归供应商承担和支付,如未进行投保产生的相关费任由供应商承担;

16、在收到采购人的整改要求后,供应商应按整改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并在三日内向采购人汇报整改情况;

17、供应商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房屋征收服务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征收任务按时完成;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本合同约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拆除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合同约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拆除工作内容全部完成终结。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满足现行行业、规范的要求

六、验收标准

1、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满足现行行业、规范的要求。

2、成交单位负责提交的成果报告必须满足相关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4、验收期限:在合同中约定。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拆除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合同约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拆除工作内容全部完成终结。

2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街道办事处;

2、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工作进度支付

2.1、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采购人支付给供应商中标成交价款的25%作为征收工作启动经费。

2.2、供应商完成私房总户数签约任务70%时,采购人按实支付已签约户数基础劳务费和签约奖励(即8000元/户),扣除已支付启动经费。

2.3、供应商完成私房总户数签约任务95%时,采购人按实支付已签约户数基础劳务费、签约奖励。

2.4、供应商完成私房总户数腾房任务70%时,采购人按实支付已腾房奖励。供应商完成私房总户数腾房任务90%时,采购人按实支付已腾房奖励。

2.5、征收补偿签约、腾房工作完成总量的100%、征收补偿工作全部结束后,采购人再支付供应商剩余的工作劳务费

2.6、被征收单位自管产劳务费在签约、腾房全部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劳务费。在征拆过程中因非供应商主观努力原因导致不能在签约期内完成签约的,供应商劳务费*****元/户采购人不予扣除。

3、其他说明

3.1、 成交单位提供的成果报告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另作他用,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3.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须考虑本项目的实施费用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自行组织,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性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街道办事处 房屋征收 劳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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