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高新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环境监察和总量盘点项目询价公告
昆明高新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环境监察和总量盘点项目询价公告
一、询价条件
为落实《昆明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规定(试行)》,全面摸清高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量、使用量,做好高新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要素保障,推动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现拟对昆明高新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进行盘点,并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项目梳理、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量、使用量核算、汇总工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对昆明高新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环境监察和总量盘点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选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承担本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昆明高新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环境监察和总量盘点项目。
(二)预算金额:¥100,000元(壹拾万元整)。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1 | 昆明高新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环境监察和总量盘点 | 1 | 项 |
注:本项目为昆明高新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环境监察和总量盘点项目,共设一个标段。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1月30日。
(五)服务地点: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指定地点。
三、相关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四)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无;
(五)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电子邮箱(kmgxhb@163.com)办理报名事宜。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询价采购活动。
五、响应文件的提交
(一)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7月25日10时 00分至 12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地点:2023年7月25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云南省昆明市马金铺街道武振街1号昆明高新区管委会613办公室);
(三)供应商应当在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马金铺街道武振街1号昆明高新区管委会613办公室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0871-********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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