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信号融合处理分析系统采购公开招标需求公示
导航信号融合处理分析系统采购公开招标需求公示
导航信号融合处理分析系统采购公开招标需求公示
(2023-JH18-F1020)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需求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要求存在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导航信号融合处理分析系统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3-JH18-F1020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导航信号融合处理分析系统软件 | 套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内 | 山东青岛需方指定地点交付 |
2 | 便携式计算机 | 台 | 1 | ||
3 | 系统技术方案 | 份 | 1 | ||
4 | 系统组织使用说明 | 份 | 1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最高限价:11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
四、技术要求
(一)总体方案
导航信号融合处理分析系统1套,含导航信号融合处理分析系统软件及系统能综合利用校验数据、卫星测绘地理数据、无线电频谱监测数据,对中波、塔康、仪表、微波和着陆雷达等导航台站信号覆盖进行性能仿真分析;能利用校验数据进行校验飞行轨迹、信号复盘分析。
(二)业务场景
系统应满足以下业务应用场景
★1.现有台站仿真(投标人技术方案须包含本项功能实现的设计方案细节)
基于现有台站的位置、参数、所处环境,对其信号的电磁分布进行计算以判断其对于周边的覆盖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能够辅助用户根据仿真结果对信号异常区域的原因进行排查。
2.机动台站速选址
基于给定的跑道位置,在规定的设台区域内,结合相关标准规范(台站净空要求、场强覆盖要求),给出区域内的最优架设位置。
★3.虚拟导航校验(投标人技术方案须包含本项功能实现的设计方案细节)
对不同类型导航台站(中波、塔康、仪表、微波等)的信号进行建模,并给出其在空间中任一点的信号变换情况,根据不同类型台站的信号解析方法,对仿真得到的矢量信号进行解析,得出对应的角度、方位计算结果。
(三)主要功能要求
1.仿真要素构建功能
能够支撑对导航台进行仿真分析所需的服务及数据,主要包括:地理环境数据、导航台站数据、导航信号接收机数据、飞机航线数据、电波传播模型、电磁背景数据等内容。
2.地理环境构建
系统能够融合卫星影像数据,数字高程图及生成机场周边范围内的三维地理环境模型。支持用户结合卫星影像图对障碍物的轮廓进行描绘,并通过给予其高度信息进行障碍物的建模工作。
★3.导航台站建模(投标人技术方案须包含本项功能实现的设计方案细节)
系统能对导航台站建模,表征导航台的发射和接收特性。能够对导航信号进行解析,计算角度、距离、偏移电流等数据。能够对信号解析的各个步骤进行追踪和分析。
4.飞机航线建模
系统基于飞行校验相关规范对不同类型导航台提供几种默认的航线,并支持用户进行直线、折线等方式进行手动规划。
5.电波传播模型
电波传播模型用来模拟无线电信号在空间环境中的衰减情况,估算出尽可能接近实际的接收点的信号场强 ,考虑在传播路径上环境因素。
▲提供适用于150kHz~10GHz频段的电波传播模型,包括但不限于:ITU-R P.368模型、ITU-R P.1546模型及ITU-R P.452模型。
▲ ITU-R P.1546模型支持本地化模型校正,经模型校准后,距离发射台站1-3km内模型计算结果和实际地面频谱仪测试数据比对标准差不超过6dB。
6.电磁背景环境构建
系统能通过调用监测设备实现任务下发、扫频测量等工作,对区域电磁环境进行测量,了解区域内的导航业务频段的用频状况,为导航台频率指配提供支撑。
▲7.地形遮蔽分析
系统支持用频装备建模,对区域内导航信号传播能力及覆盖范围进行分析计算,并结合三维GIS环境对不同位置、不同高度下导航系统信号传播能力进行可视化展示。
系统基于导航台设台区域周边的地理信息状况,能够对飞机运行轨迹上于导航台站不同方位下受地形的遮蔽状况进行分析,给出对应方位的遮蔽角。
▲8.电磁分布计算
系统能够基于导航台站参数,三维天线方向图,结合地理信息数据,调用电波传播模型计算导航台站在开阔场地任意远区场的电磁分布特性,输出导航系统辐射区域内的电磁分布情况,能够给出不同飞行高度下的导航台站场强分布情况。并能够结合已有的校验结果对电波传播模型进行修正以提高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9.频率指配
系统能基于区域内电磁环境背景数据,分析区域内导航台规划频段内各频点占用情况,规避已被占用频率,为导航台指配干净、无异常信号出现的频点,保证导航台的用频安全。
10.台站选址
系统能够综合考量台站周边障碍物分布,区域内台站场强覆盖情况,为应对机动机场导航设备选址提供优选方案。
▲11.导航校验
系统具备基于相关标准规范进行飞行虚拟校验以及校验结果复盘等工作。系统能够结合中波、仪表、塔康、微波等导航台站的相关参数,对其在空间上信号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并结合与之匹配的接收机模型,对飞机航线上任一点的信号进行解析,对中波导航台测角误差,仪表台偏移电流,塔康测角、测距误差,微波着陆系统方位台和仰角台PFE和CMN角度误差进行计算并进行图形化显示。
12.数据复盘
系统支持导入导航校验数据,并对数据进行管理和复盘工作。
(四)指标要求
1.地形DEM≤30m,导航天线模型一致度小于95%条件下,仿真结果与实际校验结果的匹配度大于90%(两倍sigma概率)。
2. 提供机场40km范围内30m精度的DEM图,并对敏感区域(5km×5km)提供15m精度的DEM图,支持地图格式包括:Img格式、Tiff格式、USGS格式等。
3.站址仿真计算时间要求(30m精度DEM地图,标定计算机指标下)
给出单个站点的在某一指定高度,30km影响半径下的电磁分布情况不超过30s。台站选址中,在50个采样点里给出最优建站位置的时间不超过30min
(五)硬件要求
1.便携式计算机用于运行导航信号融合处理分析系统软件,
★2.配置要求如下:(须提供制造商公开发布的随产品出售一并提供的产品规格表,或产品说明书,或产品宣传彩页,或技术白皮书,或制造商网站发布的投标货物参数,或投标货物操作功能官网网页截图)
(1)CPU:不低于i9;
(2)显卡:不低于3080Ti;
(3)内存:不小于32G;
(4)硬盘:不小于512G;
(5)显示屏:不低于15英寸。
(六)软件系统总体设计要求
软件系统的总体设计要求如下:
1.应用成熟、实用的技术;
2.系统要有较高的安全性、可靠性;
3.系统应具有较好的兼容性、开放性,技术标准统一;
4.系统软件扩充性、灵活性好,便于操作、开发、升级;
5.系统硬件设备应易于维护、管理;
注意:关键指标参数以★标记(有1项★不满足即按无效投标处理),请投标人仔细核对所有★技术参数,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重要指标参数以▲标记。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
(八)投标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开发承制本项目系统软件的投标人的视为本项目生产企业,系统所需便携式计算机可自行采购)
注:(一)至(五)条为固定条款,无须提出异议。
五、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递交邮箱:hjhdcgs4@qq.com)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助理
电 话:0535-*******,187*****608
附件: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
标签: 理分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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