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镇农村集体资产招标公告
沙田镇农村集体资产招标公告
(一)资产名称:10-11号商铺
(二)资产地点:民田大街南侧
(三)资产面积:建筑面积79平方米
(四)合同年限:5年
(五)交易底价:1580元/月
(六)合同履行保证金: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七)租金递增方式:合同期内,每3年为一个租金递增周期,每个递增期的租金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10%
(八)每次举牌出价:竞投人每次举牌出价至少加50元元/月或其整数倍
(九)交易保证金: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十)资产交易方式:出租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商铺
三、行业要求:租用人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对本地环境有污染及对周边群众生活带来重大影响的的经济活动。
四、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一)参加报价的竞价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且原租户优先)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申请时间
有意竞投者,请于2015年11月13日下午5时30分前到本中心进行申请登记,不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的,不得参加竞投。本中心星期六、日均不接受报名。登记报名地址:沙田镇人民政府综合办公楼703室(沙田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七、提交资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三)填写《沙田镇农村集体资产竞投意向人申请表》(法人单位的须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受理委托报名。委托他人代理投标的,必须于投标日前到本中心签订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参加投标必须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八、交易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15年11月14日下午5时30分前,将保证金存入到指定账户。(说明:1、银行进账单上必须注明:“招标编号:STZBGG2015-037”;2、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存入到指定账户(现金存入的须填写存款人名称),并于2015年11月14日下午5时30分前到账,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3、单位报名,保证金付款单位与报名竞投单位必须是同一单位;4、个人报名,保证金付款人与报名竞投人必须是同一人;5、汇(存)款人名称不一致的,须有汇(存)款人出具的证明该款项为竞价人保证金的证明书方为有效,并提供缴款凭证核对。)
账户名称:东莞市沙田镇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东莞沙田支行
九、看样时间
公示期内,如需看样,请意向人直接与沙田镇民田股份经济联合社联系。
十、公示时间
本招标公告公示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1月13日。
十一、其它信息
8-9号商铺与10-11号商铺之间隔墙,由承租者自行建墙壁,费用由两承者各负担50%。
本招标项目由沙田镇民田股份经济联合社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沙田镇民田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37*****778
东莞市沙田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东莞市沙田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2015年11月5日
沙田镇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公告【招标编号:STZBGG2015-037】东莞市沙田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受东莞市沙田镇民田股份经济联合社委托,定于2015年11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时对位于沙田镇民田大街南侧的10-11号商铺使用权租赁进行公开竞投,招标编号:STZBGG2015-037,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报名竞投。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编号 | 资产性质 | 面积 | 租赁年限 | 保证金 | 资产地址 |
经营性 资产 | 建筑面积79平方米 | 5年 | 10000元 | 民田大街南侧 |
(一)资产名称:10-11号商铺
(二)资产地点:民田大街南侧
(三)资产面积:建筑面积79平方米
(四)合同年限:5年
(五)交易底价:1580元/月
(六)合同履行保证金: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七)租金递增方式:合同期内,每3年为一个租金递增周期,每个递增期的租金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10%
(八)每次举牌出价:竞投人每次举牌出价至少加50元元/月或其整数倍
(九)交易保证金: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十)资产交易方式:出租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商铺
三、行业要求:租用人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对本地环境有污染及对周边群众生活带来重大影响的的经济活动。
四、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一)参加报价的竞价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且原租户优先)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申请时间
有意竞投者,请于2015年11月13日下午5时30分前到本中心进行申请登记,不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的,不得参加竞投。本中心星期六、日均不接受报名。登记报名地址:沙田镇人民政府综合办公楼703室(沙田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七、提交资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三)填写《沙田镇农村集体资产竞投意向人申请表》(法人单位的须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受理委托报名。委托他人代理投标的,必须于投标日前到本中心签订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参加投标必须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八、交易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15年11月14日下午5时30分前,将保证金存入到指定账户。(说明:1、银行进账单上必须注明:“招标编号:STZBGG2015-037”;2、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存入到指定账户(现金存入的须填写存款人名称),并于2015年11月14日下午5时30分前到账,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3、单位报名,保证金付款单位与报名竞投单位必须是同一单位;4、个人报名,保证金付款人与报名竞投人必须是同一人;5、汇(存)款人名称不一致的,须有汇(存)款人出具的证明该款项为竞价人保证金的证明书方为有效,并提供缴款凭证核对。)
账户名称:东莞市沙田镇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东莞沙田支行
九、看样时间
公示期内,如需看样,请意向人直接与沙田镇民田股份经济联合社联系。
十、公示时间
本招标公告公示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1月13日。
十一、其它信息
8-9号商铺与10-11号商铺之间隔墙,由承租者自行建墙壁,费用由两承者各负担50%。
本招标项目由沙田镇民田股份经济联合社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沙田镇民田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37*****778
东莞市沙田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东莞市沙田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2015年11月5日
东莞市沙田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受东莞市沙田镇民田股份经济联合社委托,定于2015年11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时对位于沙田镇民田大街南侧的10-11号商铺使用权租赁进行公开竞投,招标编号:STZBGG2015-037,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报名竞投。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10-11号商铺 (二)资产地点:民田大街南侧 (三)资产面积:建筑面积79平方米 (四)合同年限:5年 (五)交易底价:1580元/月 (六)合同履行保证金: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七)租金递增方式:合同期内,每3年为一个租金递增周期,每个递增期的租金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10% (八)每次举牌出价:竞投人每次举牌出价至少加50元元/月或其整数倍 (九)交易保证金: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十)资产交易方式:出租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商铺 三、行业要求:租用人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对本地环境有污染及对周边群众生活带来重大影响的的经济活动。 四、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一)参加报价的竞价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且原租户优先)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申请时间 有意竞投者,请于2015年11月13日下午5时30分前到本中心进行申请登记,不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的,不得参加竞投。本中心星期六、日均不接受报名。登记报名地址:沙田镇人民政府综合办公楼703室(沙田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七、提交资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三)填写《沙田镇农村集体资产竞投意向人申请表》(法人单位的须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受理委托报名。委托他人代理投标的,必须于投标日前到本中心签订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参加投标必须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八、交易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15年11月14日下午5时30分前,将保证金存入到指定账户。(说明:1、银行进账单上必须注明:“招标编号:STZBGG2015-037”;2、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存入到指定账户(现金存入的须填写存款人名称),并于2015年11月14日下午5时30分前到账,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3、单位报名,保证金付款单位与报名竞投单位必须是同一单位;4、个人报名,保证金付款人与报名竞投人必须是同一人;5、汇(存)款人名称不一致的,须有汇(存)款人出具的证明该款项为竞价人保证金的证明书方为有效,并提供缴款凭证核对。) 账户名称:东莞市沙田镇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东莞沙田支行 九、看样时间 公示期内,如需看样,请意向人直接与沙田镇民田股份经济联合社联系。 十、公示时间 本招标公告公示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1月13日。 十一、其它信息 8-9号商铺与10-11号商铺之间隔墙,由承租者自行建墙壁,费用由两承者各负担50%。 本招标项目由沙田镇民田股份经济联合社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沙田镇民田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37*****778 东莞市沙田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东莞市沙田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2015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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