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设备器材采购意向公告
信息设备器材采购意向公告
信息设备器材采购意向公告
为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相关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信息设备器材采购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购单位
驻北京市(区)某单位。
二、采购需求概况
计划购置11种设备,分别为标准时间服务器4套、标准时钟56部、北斗导航地理数据保障箱24部、自动气象观测站20套、高清会议终端61套、高清摄像头61套、企业级千兆防火墙1部、企业级千兆交换机1部、国产扫描仪1部、国产打印机1部、智能屏86寸屏幕1部。
三、预算金额
约658万元
四、初步技术参数
1.技术要求。
具体内容见附件。
2.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北京市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供应商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送货、安装、调试,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售后服务
质量保证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产品保修期:自质保期满之日起60个月。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和保修期内,7×24小时响应,4小时内应答,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
如需更换或维修设备,原存储硬盘由使用单位留存。
3.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使用单位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4.付款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乙方供货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后30日内,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相关票据单证,办理全部95%合同款项结算手续,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合同乙方账户,其余款项自交货之日起十二个月正常使用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五、预计交付时间与地点
预计交付时间:2024年2月
预计交付地点:北京市指定地点
六、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一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资格条件。
2.截止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具有国家或军队保密资质。
6.投标人为销售商时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家针对该项目出具
的项目授权书。
7.投标产品须为国产。
8.检测报告由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二)专业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与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联系方式:010-********/153*****460
联系人:王先生
截止时间:2023年8月20日
八、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010-********,010-********
九、本公告发布日期
2023年7月21日
标签: 采购意向 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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