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汇能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鄂州汇能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鄂州汇能智能制造产业园已由鄂州市鄂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以2104-******-89-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鄂州汇能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鄂州汇能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湖北宏宇重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旭光大道东侧、薛家沟港北侧 建设规模:包含1个园区,为鄂州汇能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共计3个单体,建筑占地面积*****.19平方米,建筑面积*****.19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6343.02平方米。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鄂州市汇能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共计3栋楼包括:3栋厂房及园林绿化、园区道路)全部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如建筑、结构、水电、暖通、消防、总水、总电、园林绿化及小市政等等)及需要二次深化设计才能完成的工程,包括场内外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管理、公共设备用房建设分摊费等。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8-31 合同估算价:1212.00万元 | |||||||||||||||||||||||||||||||||||||||||
2.3其他: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论证和审查。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及各专项工程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或投标人牵头单位(联合体投标)2018年7月至今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类似项目指的是建筑面积在1.3万㎡及以上或者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3)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②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③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7月22日至2023年07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14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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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1日 | |||||||||||||||||||||||||||||||||||||||||
备注: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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