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脱硫旋流分流器管件采购公告
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脱硫旋流分流器管件采购公告
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脱硫旋流分流器管件招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脱硫旋流分流器管件
2.采购项目编号:fz-202*****121431
3.采购人: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4.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5.本项目采购限价格:1.5万元
二、采购范围
1、项目内容:
购买脱硫旋流分流器管件2件
2、技术要求:
2.1型号:FXDS100-PU-B*3,直管直径100mm,带弯头,长度75cm,两端带法兰,1件;
2.2型号:FXDS100-PU-B*3直管直径100mm,长度55cm,一端带法兰,1件;
以上管件法兰为8孔,螺孔距6.5cm。
3、验收标准:
管道材质耐强腐蚀、耐磨损、选购原厂家配件(威海市海王旋流器有限公司)。
4、质保期及供货期:质保期为1年,合同签订后20天内。
三、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单位
2、资质要求:具有防腐材料销售资质。
3、财务要求:资金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资信状况评价良好,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5、业绩要求:无。
四、评审办法:最低价法,超控制价无效。
五、供应商须知
1、截止时间:以山东能源招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截止时间为准,满足3家及以上供应商报名条件下,在发布7日后随时开标,随即发布第二轮次询比,在项目截止前已投标单位全部报价后随时结束第二轮次询比。
2、提交方式:山东能源招标交易平台线上提交
3、报价需提交资料(报价时挂附件):与该项目相关资质、报价单、技术方案(一个PDF文件)。
4、每次报价未上传附件(含报价单、资质等)或超出控制价均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单时间严格按照开启轮次时间填写。
六、采购人名称、地址
1、名称: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博阳路70号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
1、采购事项联系人:张骁、陈延峰、张静,项目联系电话:191*****222、180*****696、189*****926。
2、项目技术联系人:张骁,项目联系电话:191*****222
合同编号: | |
采 购 合 同
买 受 人: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出 卖 人:
签订地点:泰安市东城热电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受人: 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出卖人:
出卖人与买受人本着诚实互信、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本合同项下标的物销售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 单价 (元) | 含税 金额(元) | 备注 |
分流器管件 | 100*75 | 件 | 1 | |||
分流器管件 | 100*55 | 件 | 1 |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元 (大写: )。此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 13% )。不含税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二条 商品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质量证明及其他证件齐全随货同行,到货物资必须符合甲方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 包装
第四条 运输
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运费、仓储费、出库费、装卸费、运杂费等由出卖人承担 。
第五条 交货
第六条 付款
1. 付款方式:货物安装试运合格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支付90%;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10%。。
2. 付款时间、期限及比例:发票挂账后次月付款,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承兑付款。
3. 出卖人收款账户以本合同签字页中约定为准,出卖人账户信息如有变更,出卖人需提前 1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受人。出卖人对以出卖人名义出具的印章、提供的账户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买受人没有义务核对,如印章、账户不真实,责任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4. 买受人支付每期款项前,出卖人必须按买受人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买受人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买受人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七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期限及售后服务
自标的物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质保一年,实行三包;质保期内,出卖人必须在接到买受人保修通知后2日内给予换货、退货及免费维修。
第八条 知识产权
1. 出卖人应保证依据本合同所提供的产品以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出卖人均已合法享有其相关知识产权或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对于出卖人提供的非出卖人享有知识产权权属的的产品,出卖人须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授权资质证明。
2. 出卖人应保证所供产品未侵犯任何国家的组织及个人的知识产权,并保障买受人免于承受因产品侵犯任何知识产权而遭受诉讼、仲裁、索赔或其他经济损失,否则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且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第九条 保密条款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买受人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及其它
1. 本合同正本一式 肆 份,买受人执 叁 份,出卖人执 壹 份。
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为12个月。
3. 本合同生效后,凡需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应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的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 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出卖人(签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或委托代理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地 址 |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高科技园支行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帐 号 | ||
税务登记号 | 税务登记号 | ||
日期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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