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招标公告
计算机招标公告
威海市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受托拟对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等14个财政预算单位所需的计算机、外设、办公自动化及空气调节设备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你单位参与本次报价。
一、采购编号:WHGP2005-147
二、采购项目:计算机、外设、办公自动化及空气调节设备,
三、报价须知:
1、本次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报价文件应在相关处盖章、签字,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无报价文件及相关处无盖章、签字的,报价无效。
3、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原厂正品、标准配置的商用品牌设备,否则应在备注中说明。其技术要求及售后服务,应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达到生产厂家的规定及报价表中的要求。
4、报价仅限报一种品牌的一种型号的产品, 多报品牌及型号的,报价无效。对基本配置和规格的表述,必须采用生产厂家的全部标识或是采用国际、国家及行业通用的标识。
5、供应商所报的采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并具有认证标志。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
6、供应商必须在报价表内注明物品生产产地和制造厂家,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7、采购项目报价表为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以人民币表示,单位:元。报价单位根据经营范围报价,报价应包括到达交货地点所需的运杂费、安装费、调试费、集成费、培训费以及售后服务等费用。报价以总价为准。
8、交货时间是指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完毕的日期,以“日”为计量单位,否则,报价无效。
9、报价文件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报价文件应当用A4纸中文打印(手写时应用碳素或蓝黑两种墨水),报价表内相应表格填写不全时,可另外附A4纸;报价文件如有修改的,必须在修改处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10、报价供应商在其报价文件中应提供所报品牌产品标准配置技术参数及资料图片。
11、报价文件不得折叠,装订后用单独的信封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报价单位公章,于2005年11月8日8:00-8:30寄达或送达威海市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威海市统一路61-4号)三楼303室,过时不予受理。
12、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威海市鲁成招标有限公司交纳成交金额1%的服务费。
13、报价供应商范围:本次采购仅限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注册的供应商参加,其注册保证金即为本次采购的报价保证金。
14、报价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无效,且不返还其报价保证金。
(1) 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资料;
(2) 报价供应商在有效报价期内撤回报价;
(3)在整个报价过程中,报价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结果的任何活动;
(4) 报价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报价供应商;
(5) 报价供应商串通报价;
(6) 报价供应商向评审小组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7) 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成交服务费;
(8) 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5、报价文件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有效。
16、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7、验收:按照《威海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和合同履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18、付款方式: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收到用户单位出具的合格的验收报告之日起 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19、本次由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四、评审原则、办法:
(一)评审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
(二)评审办法:综合评议法。
评审细则:
(1)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无偏离或保留。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免检产品、名牌产品优先。
(3)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优先。
(4)通用、常用产品优先。
(5)能够提供良好、可靠售后服务的供应商优先。
(6)在相同或相近条件下,“威海市政府采购优秀供应商”优先。
(7)评审小组依照以上评审的基本原则,对报价单位所报商品的品牌、价格、质量、性能、供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判,采购合同将授予综合评判最优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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